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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1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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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32 证券简称:深桑达A 公告编号:2025-033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有限售条件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发行股份购买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96.7186%股权事项中向部分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493,195,4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34%;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456,748,8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14%;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6月13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018号)核准批文,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深桑达”)向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陈士刚、中电海河智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横琴宏德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横琴宏图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横琴宏达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德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横琴宏伟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优点投资有限公司、中国瑞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总章隆盛实业有限公司、横琴宏景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珠海宏寰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15名交易对方发行658,011,817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该等股份已于2021年5月17日上市。其中,向中电海河智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德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优点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总章隆盛实业有限公司等5名发行对象发行的164,816,394股股份,禁售期为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已于2022年5月18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陈士刚、横琴宏德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横琴宏图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横琴宏达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横琴宏伟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中国瑞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横琴宏景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珠海宏寰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10名发行对象获得的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493,195,423股股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43.34%。该部分股份已于2021年5月17日上市,禁售期为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及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系统”)实现2021年至2024年承诺业绩,或上述10名发行对象各自履行完毕业绩承诺期最后一个会计年度的盈利预测补偿及期末减值补偿义务(以孰晚为准)。根据审计结果,中国系统已实现2021年至2024年累计业绩承诺,其2021年至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累计为293,154.49万元,高于承诺业绩283,000.00万元;根据资产评估结果,截至2024年12月31日,扣除承诺期限内中国系统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等影响后,中国系统100%股东权益价值为1,181,503.91万元,按收购比例96.7186%计算的股东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1,142,734.04万元,相比发行股份购买中国系统96.7186%股权的交易价格742,895.35万元,未发生减值,未触发业绩补偿义务。
  二、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6月13日;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493,195,4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34%,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456,748,8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14%;
  3.本次解除限售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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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上述发行对象中,陈士刚先生为公司现任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其所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均属于首发后限售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等有关规定,本次陈士刚先生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实际可流通的数量为其所持有股份的25%,剩余36,446,602股股份全部转入高管锁定股。
  (2)本表格中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的尾差。
  三、公司股本结构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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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最终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出具结果为准。
  四、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作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作出的各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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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上述相关承诺方均遵守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该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上市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形。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解除股份限售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结论如下:
  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本次交易或发行时所做出的承诺的行为;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3.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4.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及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部分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3.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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