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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1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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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五届董事局
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25-019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五届董事局
  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局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第十五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4日以电话、书面或邮件等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5年6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与表决8人。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局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了《关于董事、监事津贴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及行业薪酬水平,公司拟定第十五届董事局独立董事任期内津贴为每人每年24万元人民币,非独立董事任期内津贴为每人每年18万元人民币(在公司领薪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津贴);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内津贴为每人每年12万元人民币(在公司领薪的监事不领取津贴)。
  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切实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拟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购买责任保险。具体方案如下:
  投保人: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
  赔偿限额:人民币10,000万元
  保费: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年
  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局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方案框架内授权公司办理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确定具体保险费、赔偿限额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董事并调整董事局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鉴于徐飚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以及董事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投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局拟提名刘志华先生为公司第十五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在刘志华先生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当选董事的前提下,同时担任公司第十五届董事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投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五届董事局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拟变更董事并调整董事局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志华先生已通过公司董事局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选举通过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定于2025年6月30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讨论审议第十五届董事局第二次、第四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董事局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25-020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国宝安”)于2025年6月9日召开了第十五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200万元人民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是一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的完成审计工作,较好的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结合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记录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情况,经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提议,拟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200万元人民币。本次拟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3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人。
  (7)2024年经审计总收入217,185.5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3,471.7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8,365.0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和证券期货业务收入存在部分重合情形)。
  (8)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4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35,961.69万元,综合类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
  (2)47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9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4人次、监管措施4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罗明国,1999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0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2024年度为中国宝安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勉,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起在中审众环执业,2023年-2024年度为中国宝安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王明璀,200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起在中审众环执业,2023年-2024年度为中国宝安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罗明国、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勉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王明璀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罗明国、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勉、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明璀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上期审计费用共计20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3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70万。
  本期审计费用共计20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3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70万。系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会计处理繁简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十五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事前与中审众环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沟通与交流,并对中审众环从业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认真核查,一致认为中审众环是一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的完成审计工作,较好的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提议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二)董事局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9日召开了第十五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200万元人民币。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十五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五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会议纪要;
  3、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料;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25-021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董事并
  调整董事局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局于2025年6月8日收到董事徐飚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徐飚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以及董事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投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徐飚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局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公司董事局对徐飚先生在担任董事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局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2025年6月9日召开的第十五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董事并调整董事局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董事局拟提名刘志华先生为公司第十五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并在刘志华先生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当选董事的前提下,同时担任公司第十五届董事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投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五届董事局任期届满之日止。该董事候选人选举通过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日
  附:刘志华先生简历
  刘志华,男,1979年出生,法学硕士,曾任萝岗区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法制办)产业研究处处长。现任广东民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粤民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粤民投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董事,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韶关市高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韶关市高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粤民投农业科技(广东)有限公司董事,太朴生科私募基金管理(珠海)有限公司董事,广东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粤金投(广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韶关市高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监事,珠海凯利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至目前,刘志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公司5%以上股东韶关市高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广东民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任职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或其他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交易所其他规定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25-022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公司第十五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研究决定,由公司董事局召集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30日(星期一)15:1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25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2025年6月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规定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笋岗东路1002号宝安广场A座29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
  ■
  (二)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获本公司第十五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第四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各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和2025年6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说明
  1、提案5、提案7、提案8、提案10将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上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报告内容已于2025年4月1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凡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和有效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6月30日8:30-15: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笋岗东路1002号宝安广场A座29楼。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晓明 电话:(0755)25170382 传真:(0755)25170300
  5、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五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表决指示:
  ■
  注:委托人应该对授权书的每一表决事项选择同意、反对、弃权,并在相应的空格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本授权书打印、复制或按照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如果委托人未作具体指示,受托人可否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____ 是 ____ 否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09;投票简称:宝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6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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