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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1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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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179 证券简称:中航光电 公告代码:2025-032号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元(含税)。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权益分派具体实施前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等原因发生股本变动的,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回购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本次权益分派距离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即参与分配的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是以固定比例的方式分配,与公司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一致。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2,118,271,0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8.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7.2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8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17日。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6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6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三)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6月6日至登记日:2025年6月1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一)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对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回购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50.94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自2025年6月17日起生效。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50.94元/股-每股现金分红0.8元/股=50.14元/股。
  (二)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草案修订稿)》中“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影响公司总股本数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同‘六、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的规定,如涉及前述情况的,将在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下,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浅井南路6号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与证券事务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王亚琼
  咨询电话:0379-63011075
  传真电话:0379-63011077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179 证券简称:中航光电 公告代码:2025-033号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169,118,70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7.98%)的大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7,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约0.33046%)。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中航光电”)于2025年6月9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投资集团”)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经营管理需要
  (二)减持的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三)本次拟减持数量:减持股份不超过7,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33046%)
  (四)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
  (五)减持期间:在本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7月2日至2025年10月1日)。
  (六)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七)河南投资集团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八)河南投资集团不存在《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转让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九)在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在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河南投资集团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河南投资集团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河南投资集团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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