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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1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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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88 证券简称:峨眉山A 公告编号:2025-31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具体如下: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终止〈关于拟收购全资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建成的部分资产议案〉的议案》涉及变更2015年7月25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审议通过的《关于拟收购全资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建成的部分资产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6月9日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6月9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
  2025年6月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
  2025年6月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峨眉山市名山南路639号公司二楼小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方式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3日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许拉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22人,代表股份243,899,8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8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08,646,5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97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9人,代表股份35,253,2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90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20人,代表股份35,253,3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9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19人,代表股份35,253,2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905%。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会议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43,513,3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5%;反对27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4%;弃权11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1%。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866,8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36%;反对27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07%;弃权11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56%。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通过。
  (二)关于终止《关于拟收购全资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建成的部分资产议案》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43,644,5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3%;反对12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2%;弃权12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5%。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98,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58%;反对12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82%;弃权12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6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指派见证律师余际、李晗参加,并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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