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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引起的 “大元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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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757 证券简称:大元泵业 公告编号:2025-026 债券代码:113664 债券简称:大元转债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引起的 “大元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转股价格:20.79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20.59元/股 ● 大元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5年6月16日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大元转债”自权益分派公告前一交易日(2025年6月9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13日)期间停止转股,自2025年6月16日起恢复转股。 ■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公开发行了4,5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45,000万元,并于2023年1月4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大元转债”,债券代码“113664”。“大元转债”的存续期为6年,自2022年12月5日至2028年12月4日,转股起止日期自2023年6月9日至2028年12月4日,初始转股价格为23.18元/股,经历次调整,截止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前,“大元转债”的转股价格为20.79元/股。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一)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元(含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其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二)根据《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及有关规定,在“大元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对转股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综上,“大元转债”的转股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与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规定: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进行现金红利分配,因此,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为:P1=P0-D。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20.79元/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D为0.2元。 根据上述调整公式,P1=20.79-0.2=20.59元/股,即“大元转债”转股价格由原来的20.79元/股调整为20.5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6月16日(除息日)起生效。 由于公司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大元转债”于2025年6月9日至2025年6月13日期间停止转股,自2025年6月16日起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603757 证券简称:大元泵业 公告编号:2025-025 债券代码:113664 债券简称:大元转债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2元 ● 相关日期 ■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年5月20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64,747,481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2,949,496.20元。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实际控制人韩元再、韩元平、韩元富、王国良、徐伟建。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有关规定,在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计算纳税,在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持股时间自解禁之日起计算。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含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其股息红利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8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不含“QFII”)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其自行判断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20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股东可在工作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相关事项: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6-86441299 特此公告。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603757 证券简称:大元泵业 公告编号:2025-024 债券代码:113664 债券简称:大元转债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派发现金分红总额:由32,949,381.00元(含税)调整为32,949,496.20元(含税)。 ● 本次调整原因:在2025年3月31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可转换公司债券“大元转债”转股,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自2025年3月3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大元转债”共计转股数量为576股,公司总股本由164,746,905股增加至164,747,481股。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对2024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概述 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64,746,905股,以此为基数进行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2,949,381.00元(含税)。如在2025年3月31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各种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及股东大会决议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2025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及《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二、调整2024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的说明 自2025年3月3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大元转债”共计转股数量为576股,公司总股本相应增加576股,公司总股本由164,746,905股增加至164,747,481股。 另因2025年6月9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13日)期间,“大元转债”将停止转股,因此,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13日),公司总股本将不会因可转债转股发生变化。 综上所述,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公司以2025年6月8日总股本164,747,481股为基数测算,合计将派发现金分红总额32,949,496.20元(含税)。 特此公告。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603757 证券简称:大元泵业 公告编号:2025-027 债券代码:113664 债券简称:大元转债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受托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温岭支行 ●投资种类:结构性存款 ●投资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投资产品名称: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产品编号:CC35250606000-00000000) ●投资产品期限:自2025年6月9日至2025年10月9日 ●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但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情况受到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的影响。 一、本次现金管理概况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本次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高的回报。 (二)投资金额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2,000万人民币。 (三)资金来源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69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45,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6年。截至2022年12月9日止,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3,584,905.66元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人民币446,415,094.34元。另减除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2,027,830.1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4,387,264.15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1366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使用情况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公司募集资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使用的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1)。 由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资金投入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况。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 (四)投资方式 1、投资产品基本情况 ■ 2、投资产品合同主要条款 ■ 3、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说明 本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为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型,该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条件,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但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情况受到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的影响。对此,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已通过内控流程对本次投资理财产品行为进行规范和控制,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时,遵守审慎性原则,选择的理财产品类型为保本型。 2、公司管理层及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进展和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障资金安全。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内审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并确保公司正常开展业务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41,161.66万元,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0.37%,公司不存在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等相关规定,结合所购买理财产品的性质,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特此公告。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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