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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1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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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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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6月9日以现场结合电话方式在公司河西总部大楼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于2025年6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谢宁董事长主持了会议,参会人员通过现场结合电话方式出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有表决权董事10人,实到董事8人,其中杨伯豪董事因公务原因,书面委托谢宁董事长代为投票,余瑞玉董事因公务原因,书面委托俞红海董事代为投票。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对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赎回“南银转债”的议案
  自2025年5月13日至2025年6月9日的19个交易日中,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南银转债”当期转股价格8.22元/股的130%(含130%),即10.69元/股。根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已触发“南银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实际,董事会决定行使“南银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南银转债”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全部赎回,并按照“南银转债”提前赎回方案实施赎回后续具体事宜。
  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南银转债”行使提前赎回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规定,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提前赎回“南银转债”。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赎回“南银转债”的公告》。
  特此公告。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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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银转债”2025年付息事宜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5年6月13日(周五)
  ● 可转债除息日:2025年6月16日(周一)
  ● 可转债兑息日:2025年6月16日(周一)
  (因2025年6月15日为休息日,可转债兑息日顺延至2025年6月16日)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公开发行的200亿元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本期债券”或“南银转债”),将于2025年6月16日开始支付自2024年6月15日至2025年6月14日期间的利息(因2025年6月15日为休息日,可转债兑息日顺延至2025年6月16日)。根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南银转债。
  3.债券代码:113050。
  4.证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公司债券。
  5.可转债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6.可转债上市时间:2021年7月1日。
  7.发行规模:人民币200亿元。
  8.发行数量:20,000万张。
  9.可转债基本情况:
  (1)债券期限: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1年6月15日至2027年6月14日;
  (2)转股起止日期:自2021年12月21日至2027年6月14日;
  (3)票面利率: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70%、第四年1.20%、第五年1.70%、第六年2.00%;
  (4)付息方式:
  ①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②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③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5)最新转股价格:人民币8.22元/股;
  (6)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7)可转债信用评级:AAA;
  (8)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10.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本期付息为“南银转债”第四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4年6月15日至2025年6月14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1.20%(含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人民币1.20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5年6月13日(周五)
  可转债除息日:2025年6月16日(周一)
  可转债兑息日:2025年6月16日(周一)
  (因2025年6月15日为休息日,可转债兑息日顺延至2025年6月16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5年6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南银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公司已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息服务,后续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的可转债付息金额为人民币1.20元(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0.96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1.20元(含税)。
  3.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的本期债券本次兑息金额为人民币1.20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山大街88号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5-86775067
  2.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北塔2206室
  联系电话:021-68827384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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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赎回“南银转债”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5年5月13日至2025年6月9日的19个交易日中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南银转债”当期转股价格人民币8.22元/股的130%(含130%),即人民币10.69元/股。根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已触发“南银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 公司于2025年6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赎回“南银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南银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南银转债”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全部赎回。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 投资者所持的“南银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人民币8.22元/股(若发生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人民币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82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200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南银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期限6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285号文同意,公司人民币20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7月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南银转债”,债券代码“113050”,票面利率: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70%、第四年1.20%、第五年1.70%、第六年2.0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该次发行的“南银转债”自2021年12月21日起可转换为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10.10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人民币8.22元/股。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一)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南银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如需),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5年5月13日至2025年6月9日的19个交易日中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南银转债”当期转股价格人民币8.22元/股的130%(含130%),即人民币10.69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已触发“南银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公司提前赎回“南银转债”的审议情况
  2025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赎回“南银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南银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南银转债”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全部赎回。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相关主体交易可转债情况
  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经核实,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内均不存在交易“南银转债”的情况。
  五、风险提示
  投资者所持“南银转债”除在规定期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人民币8.22元/股(若发生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人民币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公司将尽快披露相关公告明确有关赎回程序、价格、付款方式及时间等具体事宜。
  特此公告。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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