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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0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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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599 证券简称:菜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3
  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16日(星期一)15:00-16: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以下简称“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录播和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5年6月9日(星期一)至6月13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邮箱cb_investors@bjcaibai.com.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公司已于2025年4月29日发布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度和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6月16日15:00-16:00举行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视频录播和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度和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16日15:00-16: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录播和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党委书记、董事长:谢华萍
  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宁才刚
  独立董事:胡显发
  党委委员、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李沄沚
  总经理助理、财务经理:杨鹏艳
  如遇特殊情况,参加人员可能会有所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6月16日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6月9日(星期一)至6月13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cb_investors@bjcaibai.com.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证券事务部
  电话:010-83520088-638
  邮箱:cb_investors@bjcaibai.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9日
  证券代码:605599 证券简称:菜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2
  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72元(含税)
  ● 相关日期
  ■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年5月28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777,777,8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7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60,000,016元(含税)。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公司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无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72元;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72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48元。如该类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本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48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72元,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可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10-83520088-638
  特此公告。
  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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