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新健康”)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4,123,9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583%。 2、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6月13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99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包括国新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发展”)在内的12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0,413,268股,新增股份已于2023年12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发行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国新发展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具体发行情况如下: ■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所做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的股东做出的承诺函,国新发展承诺:同意本次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获配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即国新发展,下同)严格履行前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未发生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6月13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4,123,9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583%;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1名;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表: ■ 注: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因法律法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限制转让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 注: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最终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出具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国新健康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人对国新健康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公司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五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