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6月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光中路133弄66号澳华内镜大厦十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注:1、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134,665,25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为2,499,071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2、本公告中比例若出现尾差,为四舍五入导致。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顾康先生因工作行程冲突原因未能现场出席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钱丞浩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施晓江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副总经理刘力攀女士因工作原因请假,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议案1、议案2、议案3对中小股东进行了单独计票; 3、关联股东已对上述议案1、2、3进行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茹秋乐、赵伯晓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7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