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2 |
|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
|
|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电股份”或“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552,461,21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2308%; ●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6月11日。 一、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况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690号)同意注册。 2024年12月6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份837,062,452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本次发行前的2,790,208,174股增加至3,627,270,626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发行对象及限售股份数量如下: ■ 二、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承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交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湖北省铁路发展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调二期协同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亚东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新投资有限公司、陈乙超、林文新、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束之日(即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认购的吉电股份股票,也不由吉电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均如实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552,461,21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5.2308%; 2.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6月11日;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 ■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 五、中介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吉电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的情形。吉电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吉电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股东均不存在对本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本公司也不存在对上述股东提供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股东非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六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