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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0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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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龙净环保 公告编号:2025-043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6个月,即存续期从2025年6月6日延长至2025年12月6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2021年6月7日,公司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购买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3,660,700股、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4,471,900股,合计购买总数8,132,600股。以上股票锁定期24个月,即于2023年6月8日解禁,存续期48个月,即于2025年6月6日到期。公司拟将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6个月,即存续期从2025年6月6日延长至2025年12月6日。
  根据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出席持有人会议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但单次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延长次数最多不超过两次。公司将根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6月7日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龙净环保 公告编号:2025-041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6月6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林泓富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实际参加董事11人,监事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展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6日、2021年5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2021年6月7日,公司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购买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3,660,700股、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4,471,900股,合计购买总数8,132,600股。以上股票锁定期24个月,即于2023年6月8日解禁,存续期48个月,即于2025年6月6日到期。公司拟将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6个月,即存续期从2025年6月6日延长至2025年12月6日。
  根据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出席持有人会议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但单次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延长次数最多不超过两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所披露内容。
  二、审议:《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黄炜先生、董事张原先生、董事丘寿才先生、董事陈晓雷先生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参与对象,属于关联董事,已就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本次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所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6月7日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龙净环保 公告编号:2025-042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6月6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廖伯寿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审议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因公司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本次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年6月7日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龙净环保 公告编号:2025-044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由12.23元/股调整为11.95元/股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4年1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4年12月13日起至2024年12月22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做出《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5年2月10日,龙岩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龙岩市国资委关于同意龙净环保实施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龙国资〔2025〕12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4、2025年2月28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2025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3月7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登记手续。
  二、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向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8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以公司总股本1,270,046,293股计算,预计将派发现金红利355,612,962.04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2.82%。公司本年度不向股东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5年5月9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15日。
  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及结果
  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权益分派(派息)完成后股票期权价格的调整方法为: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上述计算方法,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P=P0-V=12.23-0.28=11.95(元/股)。
  经过本次调整,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2.23元/股调整为11.95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相关事项,符合《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调整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关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调整方法和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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