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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920 证券简称:德赛西威 公告编号:2025-045 |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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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惠州市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神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6月6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惠州市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创投”)出具的《关于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惠创投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在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6,400,000股,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不含公司已回购股份)的3%。 公司于2025年6月6日收到公司特定股东深圳市神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华投资”)出具的《关于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神华投资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在本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7,980,268股,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不含公司已回购股份)的1.4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的名称:惠州市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2、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量:截至本公告日,惠创投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36,699,536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24.63%。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 3、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4、持股数量与占比:截至本公告日,惠创投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36,699,536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24.63%。 5、减持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6、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6,400,000股,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不含公司已回购股份)的3%。 7、减持价格:按照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8、承诺履行情况 拟减持股东惠创投关于对减持公司股份相关的且在有效期内的承诺如下: 减持德赛西威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日,惠创投遵守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9、惠创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二、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的名称:深圳市神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量:截至本公告日,神华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7,980,268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1.44%。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 3、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4、持股数量与占比:截至本公告日,神华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7,980,268股,占本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1.44%。 5、减持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6、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980,268股,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不含公司已回购股份)的1.45%。 7、减持价格:按照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8、承诺履行情况 拟减持股东神华投资关于对减持公司股份相关的且在有效期内的承诺如下: 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日,神华投资遵守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9、神华投资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 惠创投、神华投资将根据市场、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惠创投、神华投资承诺,在减持期间,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对证券交易所承诺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惠创投、神华投资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惠创投《关于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神华投资《关于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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