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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0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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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中再资环 编号:临2025-035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6月6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召开。公司在任董事6人,应参与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6人。经与会董事审议,并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与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称财务公司)存在结算、存贷款业务关系,同意公司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公司及下属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货币资金余额应符合证监会等相关机构的监管要求;财务公司给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超过伍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并在额度内提供融资服务;协议有效期为自协议生效日起开始计算36个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邢宏伟先生、徐铁城先生对本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
  本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上述公司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事项。
  本议案的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定于2025年6月27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等十一项议案。其中相关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关联方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再生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及股东中再资源再生开发有限公司、中再生(山东)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北京新兴新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银晟资本(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供销集团北京鑫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应对该等议案的表决进行回避。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的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7日
  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中再资环 编号:临2025-036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向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存款、信贷、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
  ●关联人回避事宜: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邢宏伟先生、徐铁城先生按规定进行了回避。
  ●该事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释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或本公司: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公司: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中国再生资源集团:中国再生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供销集团: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
  一、关联交易概述
  ㈠概述
  本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存款、信贷、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该协议有效期36个月。
  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再生资源集团的控股股东即实际控制人供销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董事长邢宏伟先生是中国再生资源集团的董事长,董事徐铁城先生过去十二月内曾任中国再生资源集团的常务副总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对该事项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邢宏伟先生、徐铁城先生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㈡2024年度公司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限额(每日最高存款结余)为不超过人民币37,000万元,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限额(每日最高贷款结余)为人民币5亿元。
  2024年,公司在财务公司开展了存款、结算等相关业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636.44元,年内存款实际执行在额度范围内;公司2024年在财务公司无贷款。
  二、关联方介绍
  ㈠名称: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0882799490
  ㈢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㈣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C座7层
  ㈤法定代表人:熊星明
  ㈥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㈦成立时间:2014年2月21日
  ㈧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㈨关联关系:财务公司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供销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三、《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㈠金融服务原则
  ⒈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⒉财务公司与本公司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的合作,本公司有权结合自身利益自行决定是否需要及接受财务公司提供的服务,也有权自主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
  ㈡服务内容
  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及其他金融服务。
  ⒈存款服务:
  ⑴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⑵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货币资金每日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金额的5%且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货币资金总额的50%,并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⑶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基准利率在法定范围内浮动,除符合前述标准外,同等条件下将不低于公司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
  ⑷财务公司确保公司存入资金的安全,在公司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
  ⒉结算服务:
  ⑴财务公司根据公司指令为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⑵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免费为公司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⑶财务公司应确保财务公司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满足公司支付需求。
  ⒊信贷服务:
  ⑴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公司经营范围的前提下,财务公司根据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为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服务,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流动资金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等信贷服务;
  ⑵在合法合规且满足财务公司内部授信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财务公司每年给予公司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可用于上述第⑴款约定的业务种类,每次额度有效期一年(365日),自财务公司按照内部授信相关规定审批通过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额度可循环使用,额度有效期内的单笔业务合同期限可晚于额度有效期到期日;
  ⑶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信贷服务利率/费率,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公司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利率/费率;
  ⑷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独立协议,该独立协议应符合本协议的原则、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⒋其他金融服务:
  ⑴财务公司将按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要,向公司提供财务公司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
  ⑵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另行订立独立的协议,该独立协议应符合本协议的原则、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⑶除协议另有约定外,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凡监管部门有同类金融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同等条件下应不高于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就同类金融服务向公司所收取的费用。
  ㈢协议的生效:协议自公司、财务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且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协议有效期三年,自协议生效日起开始计算。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㈠财务公司受中国银保监会及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在获准范围内,按其运营要求提供服务。财务公司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与其进行上述关联交易的风险相对可控。
  ㈡本次业务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增加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本次业务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上述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与会的公司独立董事田晖女士、文高连先生和陈昊奎先生共同认为:
  鉴于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将于2025年8月到期,为保障资金运转安全,促进公司业务持续发展,同意公司与财务公司继续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以市场化原则为定价依据,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届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㈠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㈡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公司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决议。
  特此公告。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7日
  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中再资环 公告编号:临2025-037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6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6月2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B座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6月27日
  至2025年6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3、4、5、6、7、8已经2025年4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5已经2025年4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9、10已经2025年2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1已经2025年6月6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的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先后于2025年2月25日、4月15日、6月7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公司与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所有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9、10、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再生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中再资源再生开发有限公司、中再生(山东)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北京新兴新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银晟资本(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供销集团北京鑫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㈠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股东账户卡(如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股东账户卡(如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㈡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如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股东帐户卡(如有)办理登记手续。
  ㈢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方式登记。
  ㈣登记时间:2025年6月20日至6月25日,每个工作日9:00-11:00,14:00-16:00。
  ㈤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B座8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㈠联系人:樊吉社
  联系电话:010-59535600
  传 真:010-59535600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B座8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㈡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6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25年6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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