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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0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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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25-82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事项。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6月6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6日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6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现场会议地点: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钻石路288号钻石大厦1006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仲泽
  6.合规性: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61人,1,473,543,849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64.6588%(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2,278,954,380股)。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为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97,212,912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0.593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25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76,330,937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4.0652%。
  2.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股东会。
  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董事会向本次股东会提交了10项议案,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现场或网络投票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473,155,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7%;反对74,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弃权313,8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2,937,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43%;反对74,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9%;弃权313,8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37%。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473,154,6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6%;反对74,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弃权315,0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2,936,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33%;反对74,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8%;弃权315,0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49%。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73,227,8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6%;反对252,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2%;弃权63,0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3,009,4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41%;反对252,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48%;弃权63,0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1%。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73,159,2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9%;反对74,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弃权310,2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2,940,8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78%;反对74,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9%;弃权310,2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03%。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73,243,0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6%;反对243,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弃权57,0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3,024,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89%;反对243,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9%;弃权57,0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3%。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1,473,151,0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3%;反对74,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弃权318,6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2,932,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98%;反对74,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8%;弃权318,6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84%。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公司与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697,212,812股)和五矿钨业集团有限公司(673,005,553股)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该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651,8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802%;反对1,432,4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64%;弃权241,2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1,651,8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802%;反对1,432,4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64%;弃权241,2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5%。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697,212,812股)和五矿钨业集团有限公司(673,005,553股)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该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661,5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896%;反对1,437,9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17%;弃权226,0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1,661,5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896%;反对1,437,9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17%;弃权226,0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7%。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73,248,8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0%;反对68,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弃权226,1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3,030,5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45%;反对68,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6%;弃权226,1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8%。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73,249,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0%;反对68,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弃权226,1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3,030,7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47%;反对68,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4%;弃权226,1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8%。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曾雨竹、秦忠杰
  3.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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