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由于条款的新增或删减,《公司章程》中原条款序号、援引条款序号按修订内容相应顺延和修改。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无实质性变更。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草案)》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章程(草案)》自公司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于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决议及董事会的授权,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变化情况、境内外政府机关、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实际情况,对经股东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因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需要而修改的公司章程进行相应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在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完毕后,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和股本结构的内容作出相应调整和修改;在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前和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完毕后依法在境内外有关政府机关、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前述文件的批准、登记、备案手续等事宜。 二、制定及修订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内部治理制度的情况 根据前述对《公司章程》的修订以及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需要,公司对如下内部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制定并形成草案,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上述修订/制定的内部治理制度草案自公司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于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在此之前,除另有修订外,现行的上述内部治理制度将继续适用。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决议及董事会的授权,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变化情况、境内外政府机关、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实际情况,对经股东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因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需要而修改的公司章程附件及其他公司治理制度进行相应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修订/制定的部分内部治理制度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7日 证券代码:688169 证券简称:石头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3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6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6月1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濠键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孙佳女士列席会议。与会监事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全球品牌知名度及竞争力,巩固行业地位,同时更好地利用国际资本市场优势,优化资本结构和股东组成,拓展多元化融资渠道,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拟于境外发行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具体方案,具体如下: 1.《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拟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均为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时间》 公司将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具体发行时间将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境内外资本市场状况、境内外监管部门批准/备案进展情况及其他相关情况决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新股。香港公开发售为向香港公众投资者公开发售,国际配售则向符合投资者资格的国际机构投资者配售。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的惯例和情况,国际配售可包括但不限于:(1)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144A规则(或其他豁免)于美国向合格机构投资者(QIBs)进行的发售;及/或(2)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S条例进行的美国境外发行。 具体发行方式将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境内外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规模》 在符合香港联交所要求的最低发行比例、最低公众持股及流通比例规定或要求(或豁免)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自身资金需求及未来业务发展的资本需求,本次发行的H股股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5%(超额配售权行使前),并授予承销商/整体协调人不超过前述H股发行股数的15%的超额配售权。最终发行数量、发行比例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境内外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发行对象》 本次H股发行的对象包括中国境外(为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之目的,包含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台湾地区及外国)机构投资者、企业和自然人,以及合格境内投资者(QDII)及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投资者。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价格将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的整体利益、投资者接受能力、境内外资本市场状况以及发行风险等情况下,按照国际惯例,通过订单需求和簿记建档,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和整体协调人共同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发售原则》 香港公开发售部分配发给认购者的股份数目将根据接获认购者的有效申请数目决定。配发基准会根据认购者在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有效申请的股份数目而可能有所不同,但仍会严格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指定(或获豁免)比例分摊。在适当的情况下,配发股份也可通过抽签方式进行,即部分认购者可能会获配发比其他申请认购相同股份数目的认购者较多的股份,而未获抽中的认购者可能不会获配发任何股份,香港公开发售部分与国际配售部分的比例将按照《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以及香港联交所不时刊发的相关指引中规定的超额认购倍数以及香港联交所可能授予的有关豁免而设定“回拨”机制(如适用)。 国际配售部分占本次发行的比例将根据最终确定的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比例(经“回拨”后,如适用)来决定。国际配售部分的配售对象和配售额度将根据累计订单,充分考虑各种因素来决定,包括但不限于:总体超额认购倍数、投资者的质量、投资者的重要性和在过去交易中的表现、投资者下单的时间、订单的额度大小、价格的敏感度、预路演的参与程度、对该投资者的后市行为的预计等。 在国际配售分配中,在满足“回拨”机制(如适用)的前提下,原则上将优先考虑基石投资者(如有)、战略投资者(如有)和机构投资者。 在不允许就公司的股份提出要约或进行销售的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方案的公告不构成销售公司股份的要约或要约邀请,且公司也未诱使任何人提出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公司在依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刊发正式招股说明书后,方可销售公司的股份或接受购买公司的股份的要约(基石投资者及战略投资者(如有)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筹资成本分析》 预计本次H股上市的筹资成本中包括保荐人费用、承销费用、公司境内外律师费用、承销商境内外律师费用、背调机构费用、诉讼查册费用、专项合规审查律师费用、审计师费用、内控顾问费用、行业顾问费用、合规顾问费用、财经公关费用、印刷商费用、秘书公司费用、股份过户登记机构费用、收款银行费用、向香港联交所支付的上市申请费用、路演费用及其他中介费用、注册招股书费用等,具体费用金额尚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发行中介机构的选聘》 10.1本次H股上市需聘请的专业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保荐人、承销团成员(包括整体协调人、资本市场中介全球协调人、账簿管理人、牵头经办人)、公司境内律师、公司境外律师、承销商境内律师、承销商境外律师、专项合规审查律师、审计师、内控顾问、行业顾问、印刷商、合规顾问、公司秘书、财经公关公司、路演公司、收款银行、H股股份过户登记机构、背调机构、诉讼査册机构及其他与本次H股上市有关的中介机构,除公司股东会直接聘请的中介机构外,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选聘本次H股上市需聘请的中介机构并与其最终签署相关委托协议或合同。 10.2中介机构选聘方式,鉴于本次H股上市需聘请的中介机构须具备香港联交所认可的相关资质,公司将通过竞争性磋商、议价采购等合法合规的方式选聘中介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决议的有效期》 关于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有关决议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过之日起18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在该等有效期内取得相关监管机构(包括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对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核准或备案文件,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以及上述子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用于(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化业务拓展;产品研发拓展及产品组合扩充;运营资金补充及公司一般业务用途等。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为完成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在取得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有关批准、备案后,公司将在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及/或委托的承销商(或其代表)决定的日期,根据正式刊发的H股招股说明书所载条款及条件,向符合资格的投资者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公司在本次H股发行并上市后将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境外公开发行H股前滚存利润分配方式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为兼顾现有股东和未来H股股东的利益,在扣除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前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拟分配股利(如适用)后,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完成后的全体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工作需要,监事会同意聘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亦作出相应修订,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6月7日 证券代码:688169 证券简称:石头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9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6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6月23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安居路17号院3号楼石头科技大厦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6月23日 至2025年6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于2025年6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5、7-8、1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8、10-11、13-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关联方对议案13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持股凭证;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5年6月19日(上午10:00-11:30,下午14:00-16:30) 登记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安居路17号院3号楼石头科技大厦 联系人:孙女士 联系电话/传真:010-80701697 邮箱:IR@roborock.com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6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