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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0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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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67 证券简称:内蒙一机 公告编号:临2025-019号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1日以书面和邮件形式告知全体董事。
  (三)本次会议于2025年6月6日以通讯形式召开并形成决议。
  (四)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6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名。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董事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按照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3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288.123万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王永乐、丁利生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临2025-021号)。
  (二)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外贸车辆产业化建设项目”完成验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外贸车辆产业化建设项目完成验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临2025-022号)。
  (三)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4×4轻型战术车产业化建设项目”建设内容优化调整及延期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4×4轻型战术车产业化建设项目建设内容优化调整及延期的公告》(临2025-023号)。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案》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临2025-024号)。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2.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7日
  
  证券代码:600967 证券简称:内蒙一机 公告编号:临2025-018号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与关联方共同出资参股西安爱生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事项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七届十九次董事会及七届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出资参股西安爱生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议案》,拟与关联方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北方工业有限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投资者共同向西安爱生技术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近日,公司收到国务院国资委出具的《关于西安爱生技术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协议增资有关事项的批复》(国资产权〔2025〕183号)以及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爱生集团非公开协议增资有关事项批复的函》(兵改革函〔2025〕39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西安爱生技术集团有限公司通过非公开协议方式增资的方案。依据相关批复和函件要求,公司此次出资18,300万元,增资后持有西安爱生技术集团有限公司的比例为4.234%。
  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法定程序,公司及相关方正在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7日
  证券代码:600967 证券简称:内蒙一机 公告编号:临2025-020号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六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5年6月1日以电子邮件、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2025年6月6日以通讯形式召开并形成决议。
  (四)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4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4名。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监事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议案》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激励计划中对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131名激励对象已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131名激励对象满足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131名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外贸车辆产业化建设项目”完成验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议案》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4×4轻型战术车产业化建设项目”建设内容优化调整及延期议案》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6月7日
  证券代码:600967 证券简称:内蒙一机 公告编号:临2025-023号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4×4轻型战术车产业化建设项目”建设内容优化调整及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项目名称
  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4×4轻型战术车产业化建设项目”建设内容进行优化调整,并调增项目建设周期36个月,由2025年6月延期至2028年6月。
  ●本事项尚需经股东会审议批准
  2025年6月6日公司召开的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七届十六次监事会已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4×4轻型战术车产业化建设项目”建设内容优化调整及延期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就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6年9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核准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041号),同意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普通股(A股)188,770,571股。2016年12月26日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8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147,503,78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3.2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49,999,998.04元(以下简称2016年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54,736,680.3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895,263,317.66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于2016年12月26日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6〕001239号《验资报告》。截至2025年5月31日,2016年募集资金累计投入1,694,864,454.99元(含补充流动资金和支付对价),本年项目投入39,114,433.70元,资金余额334,609,069.35元。
  二、4×4轻型战术车产业化建设项目建设内容优化调整及延期
  募集资金投资“4×4轻型战术车产业化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150,000,000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77,000,000元,自筹资金73,000,000元,截至目前,该项目未启动。本次公司拟将“4×4轻型战术车产业化建设项目”建设内容优化调整,并调增项目建设周期36个月,由2025年6月延期至2028年6月。
  (一)项目历次延期情况
  2019年,经公司六届四次董事会、六届四次监事会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4×4轻型战术车产业化建设项目”延期至2021年12月。
  2021年,经公司六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六届十九次监事会和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4×4轻型战术车产业化建设项目”延期至2024年6月。
  2024年,经公司七届十四次董事会、七届十次监事会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4×4轻型战术车产业化建设项目”延期至2025年6月。
  (二)本次优化调整及延期原因
  1.4×4轻型战术车市场正迎来结构性增长机遇。一方面,由于4×4轻型战术车具有良好的机动性、防护性和勤务能力,且随着先进技术的融合应用,产品在国内市场的应用场景已从传统的武警、公安、边防、维和及“一带一路”安全保障等,成功拓展至森林草原防灭火、油田矿山应急救援等新兴领域,市场需求呈上涨趋势。另一方面,受国际地区冲突与维和维稳态势影响,非洲、中东、中亚及东南亚等关键海外市场的需求亦显著增长(根据Market Research Intellect最新报告,2024年全球轻型战术车市场规模已达98亿美元,预计到2030年将攀升至156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维持在6.8%左右)。
  2.用户对4×4轻型战术车的性能要求已显著提高。根据用户使用测试反馈,公司产品在动力性能与综合防护能力上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但对比美国JLTV、法国“甲虫”等顶级平台,在人机环工程能力(操作舒适性、便捷性、环境适应性)、整车耐久性、全生命周期经济性等方面仍有部分差距。同时,相较可提供30余种定制版本国际领先的土耳其Otokar COBRA II等平台,公司现有产品谱系较为单一,模块化程度不足。
  综上所述,为抢占市场先机,积极响应用户期待,提升产品核心竞争力,经审慎评估,拟对本项目部分建设内容进行优化调整,并启动实施。同时根据同类项目建设经验,为保证项目实施质量和效果,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延期。
  三、项目优化调整的具体内容
  围绕市场及用户需求,公司计划按照“拓型谱、提品质、低成本”思路,对项目建设方案进行局部优化调整。其中拓型谱主要围绕产品型号拓展需求,补充相关制造及测试条件。提品质主要围绕人机环工程能力和耐久性提升需求,补充相应在线检测、整机可靠性测试等条件。低成本主要针对经济性提升需求,补充相应柔性化、数字化条件。具体优化调整方案如下:
  一是保留车体制造、总装总调和钣金制造等条件,按照多型谱产品柔性制造要求,调减部分专用生产设备,调增部分在线检测、柔性化、数字化生产条件等。
  二是针对人机环工程能力和耐久性提升需求,补充部分试验验证、核心部件高精度装配、整车测试等条件。此外,根据同类项目实施经验,调增项目建设周期36个月。
  建设内容优化后,总投资仍为15,000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7,700万元,自筹资金7,300万元。
  四、优化调整后项目的市场前景和风险提示
  通过优化完善项目建设方案,可进一步统筹提升4×4轻型战术车整机及关键部件耐久性的试验检测等核心制造能力,多型谱产品柔性制造技术水平得以大幅提高,产品综合品质及性价比将更具国际竞争力,为4×4轻型战术车创新发展和国内外市场开拓奠定坚实基础。形成的关键技术及核心产品,可延伸轮式车辆研发、制造、测试试验产业链,助推公司产品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风险提示:本次募投项目部分建设内容优化调整及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并经过多次研究论证后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助推产品国内外市场开拓,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七届十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的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六、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一)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于2025年6月6日召开七届十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4×4轻型战术车产业化建设项目”建设内容优化调整及延期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投资“4×4轻型战术车产业化建设项目”建设内容优化调整及延期,符合《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决策、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和延期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进展,谨慎、合理作出的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优化调整及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优化调整及延期是公司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进展,谨慎、合理作出的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建设内容优化和投资进度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7日
  ●上网公告文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优化调整及延期的专项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00967 证券简称:内蒙一机 公告编号:临2025-024号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6月23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6月23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民主路公司二楼视频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6月23日
  至2025年6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经公司七届十九次董事会、七届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后,于2024年1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进行了披露;议案2和议案3经公司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七届十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后,于2025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进行了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北方机械控股有限公司、北方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时需提供的文件: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法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4.股东可采用现场登记、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二)参会登记时间:2025年6月18日(上午8:00-11:0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包头市青山区民主路公司证券与权益部
  六、其他事项
  (一)为便于股东按时投票,建议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
  (二)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抵达会场,并服从工作人员安排,配合做好参会登记等工作。
  (三)请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授权文件等(如适用),以备律师验证。
  (四)参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证券与权益部
  电子邮箱:nmyjzqb@163.com
  联系电话:0472-3117182
  传真号码:0472-3117182
  特此公告。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内蒙一机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6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967 证券简称:内蒙一机 公告编号:临2025-021号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
  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31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88.123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7%;
  ●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召开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七届十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13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共288.123万股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一)2020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六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六届十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议案》。
  (二)2021年3月17日公司发布《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9号),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得国务院国资委出具的《关于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1〕106号)。
  (三)2021年3月26日,公司召开六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六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议案》。
  (四)2021年4月7日至2021年4月16日,公司将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1年4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五)2021年4月23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21年5月7日,公司召开六届十六次董事会和六届十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议案》《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七)2021年5月29日,公司召开六届十七次董事会和六届十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八)2021年6月3日,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首次登记人数为160人,登记数量为1,375万股。
  (九)2021年7月6日,公司完成了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预留部分授予登记人数为19人,登记数量为87万股。
  (十)2022年8月26日,公司七届二次董事会和七届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回购价格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一)2023年6月5日,公司七届七次董事会及七届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二)2023年8月22日,公司七届八次董事会及七届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回购价格议案》《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三)2024年6月11日,公司七届十三次董事会及七届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回购价格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十四)2025年6月6日,公司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及七届十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6月3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于2025年6月2日届满。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7月6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7月5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3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8.123万股。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相应可解除限售期内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一)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11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68.212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6%。本次可解除限售名单及数量具体如下:
  ■
  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首次授予部分具备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二)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1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911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1%。本次可解除限售名单及数量具体如下:
  ■
  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预留授予部分具备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四、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2022年度业绩满足公司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118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为“A”或“B”,本次解除限售比例按1.0系数实施解锁;13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当年考核结果为“C”,本次解除限售比例按0.7系数实施解锁;上述人员作为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资格、数量合法、有效。
  综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为131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288.123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一)公司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激励计划》中对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131名激励对象均已满足《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131名激励对象满足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131名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一)公司已就本次解锁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工作指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经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工作指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已经于2025年6月2日届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7月5日届满,相应限售期届满后,公司可为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事宜。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报备文件
  1.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七届十六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解锁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7日
  证券代码:600967 证券简称:内蒙一机 公告编号:临2025-022号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外贸车辆产业化建设项目
  完成验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名称为:外贸车辆产业化建设项目
  ●募投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安排: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鉴于募集资金投资的外贸车辆产业化建设项目已完成全部建设内容,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节余募集资金139,296,803.77元(含利息收入83,094,359.42元),以及后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前产生的利息收入与手续费差额所形成的节余款,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
  ●本事项尚需经股东会审议批准。
  2025年5月,公司利用2016年募集资金投资的“外贸车辆产业化建设项目”已完成全部建设内容,项目的环保、消防、安全设施、职业卫生、建安工程质量和项目档案等已于前期按规定和要求通过了建设单位组织的专项验收,由相关领域内的专家组成的验收组完成了现场竣工验收,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现拟将上述募投项目截至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基准日的节余募集资金139,296,803.77元(含利息收入83,094,359.42元),以及后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前产生的利息收入与手续费差额所形成的节余款,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节余募集资金占项目拟投资总额的33.17%,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6年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6年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2016年9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核准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041号),同意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普通股(A股)188,770,571股。2016年12月26日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8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147,503,78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3.2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49,999,998.04元(以下简称2016年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54,736,680.3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895,263,317.66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于2016年12月26日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6〕001239号)。
  (二)2016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16年募集资金项目的变更情况
  1.2018年公司终止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型变速器系列产品产业化建设项目”“环保及新能源配套设施生产建设项目”。“新型变速器系列产品产业化建设项目”原拟投入募集资金231,000,000元,“环保及新能源配套设施生产建设项目”原拟投入募集资金154,400,000元,合计拟投入募集资金385,400,000元。该项目的变更已经公司五届四十五次董事会和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
  2.2018年公司调整“外贸车辆产业化项目”和“综合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外贸车辆产业化项目”由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280,000,000元增加至420,000,000元,增加140,000,000元;“综合技术改造项目”由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114,000,000元增加至359,400,000元,增加245,400,000元。上述两个项目合计增加募集资金投入385,400,000元。“综合技术改造项目”和“外贸车辆产业化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金额不变,原计划自有资金投入部分由本次变更募投项目所增加募集资金投入代替,“综合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总金额不足的4,110,000元由公司自有资金补足。该项目的变更已经公司五届四十五次董事会和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
  3.2019年4月26日,经公司召开六届四次董事会、六届四次监事会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军贸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延长建设期3年,至2021年12月,将“4×4轻型战术车产业化建设项目”延长建设期3年,至2021年12月,将“外贸车辆产业化建设项目”延长建设期3年,至2021年12月。
  4.2019年8月23日,经公司六届五次董事会、六届五次监事会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综合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期3年,至2022年6月。
  5.2021年12月2日,经公司六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六届十九次监事会和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军贸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由2021年12月延期至2023年10月,“综合技术改造项目”由2022年6月延期至2024年6月,“4×4轻型战术车产业化建设项目”由2021年12月延期至2024年6月,“外贸车产业化建设项目”由2021年12月延期至2023年12月。
  6.2023年10月25日,经公司七届九次董事会、七届七次监事会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将“军贸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由2023年10月延期至2025年4月,“外贸车产业化建设项目”由2023年12月延期至2025年6月。
  7.2024年6月28日,经公司七届十四次董事会、七届十次监事会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4×4轻型战术车产业化建设项目”由2024年6月延期至2025年6月。
  二、2016年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2017年1月23日公司与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青山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除通过上述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现金管理外,公司于2025年2月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营业部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该账户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截至2025年5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2016年募集资金存放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户的余额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外贸车辆产业化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该项目拟投资总额420,000,000.00元,全部为募集资金。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贸车辆产业化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报告》(XYZH/2025BJAA10B0531),截至2025年5月25日(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基准日),本项目累计完成总投资363,797,555.65元(含税38,249,469.49元),未付金额60,704,798.27元,募集资金实际节余139,296,803.77元(含利息收入83,094,359.42元),占项目拟投资总额的33.17%。
  四、“外贸车辆产业化建设项目”节余的主要原因
  (一)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概算投资结余的主要原因为通过采取工程量清单严控工程项目预算、竣工后通过审计结算减少实际费用等方式节约了资金。
  (二)设备投资较概算投资结余的主要原因为通过公开招标、比价等竞争性采购方式控制了采购成本。
  (三)待摊投资较概算投资结余的主要原因为实施过程中严控项目整体建设成本,基本未产生项目管理费、预备费等费用,未发生施工图审查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等,待摊费用整体节约比例较高。
  (四)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公司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合理规划资金使用周期,通过理财、大额存单等方式取得了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合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形成了利息节余。
  五、“外贸车辆产业化建设项目”完成效果
  通过项目建设,进一步提升了外贸产品车体下料、焊接、加工能力,补充了传行操系统齿轮、齿圈、框架、箱体、扭力轴等核心零部件精密加工能力,对履带底盘总装能力、轮式车辆装调能力、炮塔装调能力及车辆呈交配套能力进行了自动化、数字化升级建设,完善了动力辅助系统及自动装填系统制造能力,拓展补充了试验测试能力及研发能力等,大幅提升公司外贸产品的生产制造能力和质量保证能力,支撑公司近年来承担的VT4、VT5、VN1等外贸产品的生产、试验及交付,为外贸车辆品质提升奠定坚实的制造能力基础。
  六、“外贸车辆产业化建设项目”节余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外贸车辆产业化建设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实际节余资金总额为139,296,803.77元(含利息收入83,094,359.42元)。为有效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公司拟将前述节余资金139,296,803.77元(含利息收入83,094,359.42元,具体以转账日金额为准),以及后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前产生的利息收入与手续费差额所形成的节余款,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规范管理的要求及时办理资金划转和其他后续相关手续。
  七、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召开了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七届十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外贸车辆产业化建设项目”完成验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的“外贸车辆产业化建设项目”验收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六次监事会决议公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建设的“外贸车辆产业化建设项目”已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并完成现场竣工验收,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将该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募投项目实际建设的情况,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外贸车辆产业化建设项目”完成验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议案》。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7日
  ●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七届十六次监事会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4.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贸车辆产业化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报告(XYZH/2025BJAA10B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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