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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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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5-041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6月5日(星期四)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6月2日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通知到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王立建、武思宇、柳建国、牛辉、周建和,独立董事陈涛、申剑光、曾辉耀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立建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管列席会议。 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的讨论和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2024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4年度的个人绩效考评结果,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47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行权价格为11.25元/份,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678,041份。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董事牛辉先生属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律师事务所对此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对象名单与首次授予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和调整首次授予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将其全部已获授的2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50名调整至49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95.00万份调整至193.00万份;同时,因2024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全部达标和2024年度个人层面考核23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考核目标未全部达标,同意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86,959份。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董事牛辉先生属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律师事务所对此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对象名单与首次授予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和调整首次授予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4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对象名单与首次授予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和调整首次授予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7日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5-042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6月5日(星期四)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6月2日以电话或短信等方式通知到各位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其中田义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田义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项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同意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47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行权价格为11.25元/份,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678,041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意将其全部已获授的2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50名调整至49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95.00万份调整至193.00万份;同时,因2024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全部达标和2024年度个人层面考核23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考核目标未全部达标,同意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86,959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6月7日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5-043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47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678,041份,行权价格为11.25元/份。 2、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4、本次行权事宜需在相关机构办理完毕相应的行权手续后方可行权,敬请投资者注意。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根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授予对象:公司(包括子公司、分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授予股票期权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4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2,733.0477万股的1.88%。其中首次授予196.5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2,733.0477万股的1.54%,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1.88%;预留授予43.5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2,733.0477万股的0.34%,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8.13%。 4、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 说明:(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10%。(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行权价格: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含预留)的行权价格为11.25元/份。 6、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可行权日 (1)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自相应授予部分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一致。 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赠与、继承(本激励计划另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置。 (2)可行权日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股票期权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适用法律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自动适用变化后的规定):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7、行权安排、考核条件 (1)行权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计划安排如下: ■ 在上述约定的行权期内,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一个行权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2)业绩考核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考核年度为2024年、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各考核年度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行权比例X。 A、各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B、业绩考核行权比例确定情况如下: ■ 注:①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任何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承诺;②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考核年度(2024年、2025年)的净利润为剔除本次及考核期间内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 预留部分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行权。如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触发值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相关考核标准实施,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N)将根据前一年度个人考核评级确定: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管理办法》执行,由考核结果确定其可行权比例。 若各考核期内,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根据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和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N)综合计算。 激励对象当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因考核原因不得行权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由公司统一安排注销。 8、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任何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9、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适用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包括但不仅限于: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或其出具的承诺。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适用法律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在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4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2024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3、2024年4月3日,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列入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适用法律规定的条件,符合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其作为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4年4月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5、2024年5月21日,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4年6月3日,公司完成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 6、2025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5年4月2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名单核查及公示情况的说明》。2025年4月30日,公司完成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 7、2025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行权条件成就和本次调整首次授予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一)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涉及公司拟向其授予的1.50万份股票期权。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本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数量和预留权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51名调整至50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96.50万份调整至195.00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由43.50万份调整为45.00万份,调整后的预留权益数量未超过本次授予总量的20%。 (二)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吴嘉希于2024年12月30日起被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此本激励计划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授予人数由3人相应变为4人。 (三)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共计45万份,本次预留授予15万份,剩余30万份,由于公司在授予期限内没有其他满足可授予股票期权条件的潜在激励对象,因此公司决定取消授予剩余预留的股票期权30万份。 (四)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因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离职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50名调整至49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95.00万份调整至193.00万份,涉及的2万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 (五)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激励计划因考核原因不得行权的286,959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 除上述变动事项外,本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事项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的安排不存在差异。 三、董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等待期 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自相应授予部分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一致。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授予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量的50%。 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4年6月3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 (二)行权条件成就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宜。 四、本次行权安排 1、股票期权简称:中岩JLC1 2、股票期权代码:037435 3、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行权价格:11.25元/份。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6、可行权激励对象数量及股票期权数量:共47名,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678,041份。 7、行权期限:2025年6月4日至2026年6月3日期间的交易日(实际行权开始时间需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办理完成时间确定,但不早于2025年6月4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至实际公告日为止;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五、本次行权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对公司当年度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678,041份全部行权,公司净资产将因此增加约762.80万元。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2、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股本将增加678,041股,公司股本总数将相应增加。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3、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估值方法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共计4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公告日前6个月前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公告日后,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在行权期内合法行权。 七、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激励对象应自筹行权所需的资金,公司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不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激励对象因本次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 八、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必须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本次行权期可行权但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一期行权,由公司统一注销。 九、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47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行权价格为11.25元/份,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678,041份。 十、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项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同意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47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行权价格为11.25元/份,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678,041份。 十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本次注销、本次行权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调整、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依法办理股票期权注销手续;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十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且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4次会议决议; 4、《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对象名单与首次授予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5、《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和调整首次授予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7日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5-044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数量并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根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授予对象:公司(包括子公司、分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授予股票期权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4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2,733.0477万股的1.88%。其中首次授予196.5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2,733.0477万股的1.54%,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1.88%;预留授予43.5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2,733.0477万股的0.34%,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8.13%。 4、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 说明:(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10%。(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行权价格: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含预留)的行权价格为11.25元/份。 6、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可行权日 (1)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期等待期为自相应授予部分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一致。 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赠与、继承(本激励计划另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置。 (2)可行权日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股票期权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适用法律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自动适用变化后的规定):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7、行权安排、考核条件 (1)行权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计划安排如下: ■ 在上述约定的行权期内,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一个行权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2)业绩考核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考核年度为2024年、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各考核年度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行权比例X。 A、各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B、业绩考核行权比例确定情况如下: ■ 注:①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任何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承诺;②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考核年度(2024年、2025年)的净利润为剔除本次及考核期间内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 预留部分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行权。如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触发值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相关考核标准实施,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N)将根据前一年度个人考核评级确定: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管理办法》执行,由考核结果确定其可行权比例。 若各考核期内,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根据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和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N)综合计算。 激励对象当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因考核原因不得行权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由公司统一安排注销。 8、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任何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9、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适用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包括但不仅限于: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或其出具的承诺。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适用法律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在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4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2024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3、2024年4月3日,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列入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适用法律规定的条件,符合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其作为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4年4月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5、2024年5月21日,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4年6月3日,公司完成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 6、2025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5年4月2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名单核查及公示情况的说明》。2025年4月30日,公司完成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 7、2025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行权条件成就和本次调整首次授予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一)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涉及公司拟向其授予的1.50万份股票期权。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本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数量和预留权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51名调整至50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96.50万份调整至195.00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由43.50万份调整为45.00万份,调整后的预留权益数量未超过本次授予总量的20%。 (二)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吴嘉希于2024年12月30日起被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此本激励计划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授予人数由3人相应变为4人。 (三)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共计45万份,本次预留授予15万份,剩余30万份,由于公司在授予期限内没有其他满足可授予股票期权条件的潜在激励对象,因此公司决定取消授予剩余预留的股票期权30万份。 (四)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因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离职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50名调整至49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95.00万份调整至193.00万份,涉及的2万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 (五)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激励计划因考核原因不得行权的286,959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 除上述变动事项外,本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事项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的安排不存在差异。 三、董事会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名单、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说明 (一)调整事项的说明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全部已获授的2.00万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公司董事会按照本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授予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50名调整至49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95.00万份调整至193.00万份。 (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说明 鉴于2024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全部达标,第一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42,048份予以注销;2024年度个人层面考核23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考核目标未全部达标,其第一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44,911份予以注销。本次共计注销286,959份股票期权。 四、本次调整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将其全部已获授的2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50名调整至49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95.00万份调整至193.00万份;同时,因2024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全部达标和2024年度个人层面考核23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考核目标未全部达标,同意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86,959份。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意将其全部已获授的2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50名调整至49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95.00万份调整至193.00万份;同时,因2024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全部达标和2024年度个人层面考核23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考核目标未全部达标,同意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86,959份。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本次注销、本次行权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调整、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依法办理股票期权注销手续;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的首次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激励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4次会议决议; 4、《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对象名单与首次授予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5、《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和调整首次授予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7日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5-045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3月2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8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3日、2024年4月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将于2025年6月2日届满,现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及锁定期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569,0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5月30日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专户,占公司总股本的0.4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6月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2、根据《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不超过36个月,标的股票分2期解锁,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均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锁定期满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权益将依据对应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分配至持有人,每期解锁比例分别为50%、50%。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将于2025年6月2日届满。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考核情况 根据公司《持股计划》和《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业绩考核完成情况如下: ■■ 综上,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将于2025年6月2日届满,可解锁的股份数量为222,59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8%。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解锁的部分股票权益和个人层面考核未解锁的部分股票权益均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按照《持股计划》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理。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变更和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36个月。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自行终止,也可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适用法律的相关规定提前终止或延长。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转出且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货币资产(如有)已全部清算、分配完毕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特殊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时,可由管理委员会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二)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本员工持股计划正常实施。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转出且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货币资产(如有)已全部清算、分配完毕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后续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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