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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5-029 |
|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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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高环能”)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的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下属公司因业务发展及补充流动资金需要,拟与金融机构开展综合授信及融资租赁(售后回租)等业务,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1、公司下属公司青岛十方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十方”)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进行合作,与其开展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业务,融资额度为1,000万元,融资期限12个月。公司为青岛十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公司下属公司山高十方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高十方”)拟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以下简称“恒丰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借款金额为3,000万元,借款期限12个月。公司为山高十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公司下属公司大同市驰奈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同驰奈”)拟与前海兴邦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前海金租”)进行合作,与其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租赁本金金额为9,000万元,租赁期限5年。大同驰奈向前海金租提供应收账款质押,北京驰奈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大同驰奈提供股权质押,公司为大同驰奈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对外担保审批情况 2025年4月21日、2025年5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含新设立或收购的全资和控股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新发生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65,500万元,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2025年5月15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在不改变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新发生额度不超过265,500万元基础上,将下属公司烟台十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十方”)未使用部分担保额度1,000万元调剂给大同驰奈使用。本次担保额度调剂及提供担保事项已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剂担保额度情况 单位:万元 ■ 本次被调整对象均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担保对象。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青岛十方 公司名称:青岛十方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35836678936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家斌 营业期限:2011年10月20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青岛市李沧区滨海路36号乙 经营范围:餐厨垃圾处理及其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的销售(仅限于废油脂、干化污泥、沼渣、沼液、废塑料、向天然气经营企业直接出售沼气提纯后的天然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山高十方100%持股。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经查询,青岛十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山高十方 公司名称:山高十方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7806070991 注册资本:43,000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顾业明 营业期限:2005年10月13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新泺大街888号10楼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餐厨垃圾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热力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固体废物治理;市政设施管理;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咨询策划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污泥处理装备制造;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生物质燃料加工;生物质成型燃料销售;木炭、薪柴销售;工业设计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水污染治理;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山高环能持股100%。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经查询,山高十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大同驰奈 公司名称:大同市驰奈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200578470279W 注册资本:2,500万元人民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朱坤 营业期限:2011年7月12日至2028年12月31日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云冈区西韩岭乡208国道北侧 经营范围:销售环保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废旧油脂;生产、销售有机肥(凭此证办理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信息咨询(不含中介)、农业种植、农业技术推广;餐厨垃圾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下属公司北京驰奈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经查询,大同驰奈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青岛十方 1、《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山高环能 授信人:光大银行 受信人:青岛十方 被担保主债权: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依据《综合授信协议》授信人与受信人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保证范围内,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保证方式: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保证人和授信人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二)山高十方 1、《保证合同》 保证人:山高环能 债权人:恒丰银行 主合同:主债权人恒丰银行与主债务人山高十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含前述合同的修订和补充)。 主债权: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全部债权。 保证方式: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的范围:本合同项下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实现债权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律师费、翻译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鉴定费、外国法查明费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以及主债务人应负担的其他各项成本及费用等)。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主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形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以及根据主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债权人加盖公章及保证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三)大同驰奈 1、《保证合同》 债权人:前海金租 保证人:山高环能 鉴于:债权人作为出租人与承租人大同驰奈签署《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约定由债权人向承租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承租人向债权人支付租金和其他应付款项。为担保承租人全面履行其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保证人同意向债权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支付的全部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担保的范围为:(1)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享有的主债权及其他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租金、违约金、履约保证金、提前还款补偿金、提前终止合同损失金、损失赔偿金、保险费、政府规费、税费、留购价款。(2)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保全担保费、保全保险费、公证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仓储费、拍卖费、登记费、执行费、差旅费等。 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止。承租人的债务履行期如有变更,则保证期间为变更后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人确认该等变更无须另行征得保证人同意。 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自本合同首页书明的日期起生效。 2、《质押合同》 质权人:前海金租 出质人:大同驰奈 出质人:北京驰奈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鉴于质权人(作为出租人)与债务人(作为承租人)大同驰奈(以下简称“债务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为保障该合同的履行,出质人愿意以其合法持有的、有权处分的财产提供质押担保,质权人接受该质押担保。 被担保债权:出质人担保的债权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支付的租金、费用及其他款项等全部债权。 质押担保范围:(1)主合同项下质权人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租金、违约金、履约保证金、提前还款补偿金、提前终止合同损失金、损失赔偿金、保险费、政府规费、税费、留购价款、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应由承租人承担的相关税费、及其他应付款项等。如遇租赁利率调整,主债权的数额以调整后的数额为准。(2)质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保全担保费、保全保险费、公证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仓储费、拍卖费、登记费、执行费、差旅费等。 出质标的:(1)出质人大同驰奈依法持有的与山西省大同市市政管理委员会签订的大同市餐厨废弃物处置项目建设-运营-移交(BOT)特许经营合同对应的应收账款。(2)出质人北京驰奈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依法持有的大同驰奈100%的股权。 合同生效:本合同由双方签署后,自本合同首页书明的日期生效。 本次上述交易尚未正式签署相关协议,主要内容以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86,387.3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00.44%;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5,7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5.04%;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0,2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1.14%。上述担保余额合计352,367.3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46.6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形。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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