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21 证券简称:郑州煤电 公告编号:临2025-024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6月6日9时30分,在郑州市中原西路66号公司本部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提前已送达各位董事。会议由董事长余乐峰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将于2025年6月27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证券监管最新要求,会议同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事3名、职工董事1名。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前资格审核,会议同意提名余乐峰、刘君、张海洋、郭金陵、郭鹏飞5位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同意提名孙恒有、周晓东和秦中峰3位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以上8位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将与公司工会推举出的1名职工董事一起,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3年,自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计算。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前认可,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同日编号为临2025-025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九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7日 附件 提名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余乐峰,男,汉族,1975年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正高级会计师。曾任郑煤集团财务资产部部长、内部结算中心主任、副总会计师。现任郑煤集团总会计师;公司党委委员,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 刘君,男,汉族,1969年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程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曾任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梁北煤矿矿长、党委副书记,许昌矿业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河南神火集团副总经理兼安监局局长、科技中心主任;神火煤业公司党委书记;郑煤集团副总经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现任郑煤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公司党委副书记,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张海洋,男,汉族,1973年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曾任郑煤集团党办主任,大平煤矿党委书记,综合办公室主任;公司党组书记,第四届、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现任郑煤集团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公司党委委员,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郭金陵,男,汉族,1968年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学学士学位,高级工程师。曾任本公司超化煤矿矿长、党委副书记;郑煤集团杨河煤业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本公司煤炭运销公司经理、党委副书记,物资供销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党委委员,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 郭鹏飞,男,汉族,1985年生,中共党员,管理学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会计师。曾任郑州热力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经理。现任郑州热力集团有限公司法务审计部经理;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孙恒有,男,汉族,1963年生,中共党员,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博士,国际贸易学硕士点学科带头人,主要从事国际经贸和市场营销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取得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曾任郑州大学商学院副院长,河南省国际经贸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获“河南省十大营销专家”等荣誉称号。现任郑州财经学院管理学院院长,河南省营销协会副会长和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周晓东,男,汉族,1972年生,民建会员,会计师,西安交通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公司治理方向),会计系副教授,取得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现任民建河南省委金融委员会委员,郑州轻工业大学副教授、会计专业硕士生导师,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远东传动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秦中峰,男,汉族,1974年生,民建会员,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在职研究生,郑州市律协服务“十大战略”投融资并购与破产律师专家库专家成员,取得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曾任河南省发改委财政金融处企业债发行专家顾问,郑州市律协律管委副主任,河南省工商联合会法律服务委员会特聘专家,河南省法学会律师学研究会理事等职。现任北京德恒(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民建河南省委社会与法治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INSOL(国际破产与重组联合会)中国会员。 证券代码:600121 证券简称:郑州煤电 公告编号:2025-025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6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6月27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郑州市中原西路66号公司本部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6月27日 至2025年6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九届二十二次、二十三次、二十四次董事会及九届十六次、十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上述会议决议公告分别刊登在2025年3月29日、4月26日及6月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8、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登记 登记时间:2025年6月25日上午9:00一11:00,下午13:00一15:00; 登记地点:郑州市中原西路66号公司证券业务部。 (二)通讯方式登记 登记方式:可通过信函或邮箱方式登记 邮箱方式登记时间:2025年6月25日9:00一17:00; 信函方式登记时间:不晚于2025年6月25日15:00(以到达本地邮戳日为准)。 (三)登记手续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六、其他事项 (一)参加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 (二)与会股东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三)本次会议联系人:常江、鲁华 (四)联系电话:0371-87785121 (五)公司邮箱:zce600121@163.com 特此公告。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6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