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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0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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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子公司少数股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55 证券简称:百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6
  债券代码:127075 债券简称:百川转2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子公司少数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宁夏产业引导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公司)拟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宁夏产业引导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产业引导基金”)以人民币20,000.00万元向宁夏百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百川科技”)增资,投资期限3年。
  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21年7月12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宁夏产业引导基金拟延长投资期限暨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因宁夏百川科技所投资项目建设周期长,为更好地支持宁夏百川科技建设与发展,宁夏产业引导基金延长了投资期限,投资期限原为3年更改为5年。股权交割日、回购股权比例、回购价款情况如下:
  ■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回购情况
  根据协议的相关条款约定,公司应于2025年6月5日前回购宁夏产业引导基金持有的宁夏百川科技7.14%股权,回购价款5,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该笔回购。
  本次回购前后,宁夏百川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回购宁夏产业引导基金持有的宁夏百川科技股权,符合公司和宁夏产业引导基金签署的相关协议约定,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经营需求。本次回购后,公司已按照协议约定完成了各期回购。本次回购后,公司直接持有宁夏百川科技100%股权,宁夏百川科技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6日
  证券代码:002455 证券简称:百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9
  债券代码:127075 债券简称:百川转2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股份回购及减资事宜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一)协议签订情况
  2022年2月9日,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子公司江苏海基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基新能源”)、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明阳智能”)等相关方在江阴共同签署了《关于江苏海基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约定了海基新能源股份回购有关事宜,公司就海基回购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2月1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明阳智能发出的回购行权函,因《投资协议》项下的投资人回购事件已经成就,经友好协商,公司、海基新能源、明阳智能就回购事宜进行进一步明确,拟签订《关于江苏海基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回购事宜协议》(以下简称《股份回购事宜协议》),并按《股份回购事宜协议》约定推进子公司海基新能源减资相关事宜。
  (二)子公司减资事宜
  子公司海基新能源拟通过减资的方式将海基新能源的注册资本由121,905万元减少至102,405万元。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6月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股份回购及减资事宜的议案》。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签订《股份回购事宜协议》其他各方的基本情况
  1、海基新能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MA1MJ6HFXA
  名称:江苏海基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江阴市云亭街道建设路55号
  法定代表人:郑渊博
  注册资本:121,905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6年04月19日
  经营范围:新能源、储能集成系统、智能配用电自动化系统、智能输变电自动化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池、锂电池及电池组的技术开发、制造、销售;分布式光伏发电;合同能源管理;利用自有资金对电力行业进行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海基新能源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直接持股比例为32.81%。海基新能源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明阳智能
  名称: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789438199M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
  住所: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火炬路22号明阳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张传卫
  注册资本:2,271,496,706元
  成立日期:2006年06月02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明阳智能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1615),实际控制人为张传卫、吴玲、张瑞。
  明阳智能及其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股份回购事宜协议》主要内容
  1、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九十(90)日内,海基新能源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及行动,完成股份回购所有必备前置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减资程序、办理完毕减资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且应在完成上述前置程序后按照下列时间计划表向明阳智能付清全部回购价款:
  ■
  在按照上述时间计划表向明阳智能支付明阳智能的投资本金金额的同时,海基新能源应支付明阳智能投资本金金额对应到期的全部资金利息,即利随本清。利息按每年8%(单利)计算,利息计算的期限为2022年3月10日至海基新能源的实际付款日。
  公司对海基新能源按上述时间表向明阳智能支付回购价款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2、如海基新能源未向明阳智能按第1款约定的时间计划表足额支付任一期回购价款(包括投资本金和利息),则:
  (1)海基新能源向明阳智能支付回购价款的债务全部加速到期,明阳智能有权要求海基新能源及/或公司立刻全额支付回购价款。明阳智能要求承担付款义务的海基新能源及/或公司(“付款方”)应在明阳智能发出债务加速到期并要求全额付款通知之日起30日内,直接向明阳智能支付剩余未支付的全部回购价款(无论该等价款是否达到第1款时间计划表的付款节点)。
  (2)如付款方未在上述约定期限内向明阳智能全额支付回购价款,付款方应向明阳智能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日,违约金按迟延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五/日计算,直至明阳智能足额收到回购价款。为免疑义,海基新能源与公司应共同对向明阳智能支付违约金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3、如海基新能源未能按第1款约定期间内完成股份回购所有必备前置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完毕减资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则:
  (1)公司应在该等约定期间届满之日直接向明阳智能承担回购义务及责任。具体而言,公司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及行动,按照第1款约定的时间计划表向明阳智能足额支付回购价款(包括投资本金和利息),在明阳智能足额收到回购价款后完成对明阳智能所持股份的回购并办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变更登记相关手续。为免疑义,该等公司回购价款应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公司回购价款总额=19000万元×(1+8%×N)–明阳智能股权被公司全部回购之前明阳智能已获得的红利(包括股息红利及明阳智能转让股份已取得的股权转让款)。
  其中,N=2022年3月10日至公司实际向明阳智能支付回购价款之间的天数/365。
  (2)如公司未在第2款第(1)项约定期间内向明阳智能全额支付回购价款,公司应向明阳智能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日,违约金按迟延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五/日计算,直至明阳智能足额收到回购价款。
  在明阳智能足额收到回购价款后,海基新能源、明阳智能、公司应相互配合办理股份变动及相关政府手续。
  4、本协议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经海基新能源、公司股东会及明阳智能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股份回购事宜协议》,系对原《投资协议》回购条款的补充和进一步明确,但由于涉及潜在的股权回购义务,可能会对公司未来产生一定影响,本次交易事项尚需交易各方完成各自审议程序方能生效,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6日
  证券代码:002455 证券简称:百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5一043
  债券代码:127075 债券简称:百川转2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新增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就公司2025年累计新增借款情况披露如下:
  一、主要财务数据概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为230,689.53 万元,借款余额为720,471.95万元。截至2025年5月31日,公司借款余额为767,049.44万元,累计新增借款金额46,577.49万元,占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0.19%。
  二、累计新增借款的分类披露
  单位:万元
  ■
  注1:上述财务数据均为合并口径。
  三、累计新增借款对偿债能力的影响分析
  上述新增借款系为了确保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规划,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范围。公司目前经营状况稳定,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将合理调度分配资金,确保借款按期偿付本息。上述新增借款主要系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所需的正常融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和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除2024年年末数据为经审计的合并口径数据外,其余数据均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6日
  证券代码:002455 证券简称:百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2
  债券代码:127075 债券简称:百川转2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除合并报表范围内母子孙公司之间互保外,未进行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公司母子孙公司之间担保余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有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进行担保,敬请投资者注意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审议情况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2024年10月14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进一步满足合并报表范围内母子孙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母子孙公司之间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的融资提供新增担保额度,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后,担保总额度不超过650,000.00万元。本次担保的有效期为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9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关于为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周转需要,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并表范围内子公司与金融机构签署了《保证合同》等协议,具体情况请参见附件一“担保情况表”。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请参见附件一“担保情况表”、附件二“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请参见附件一“担保情况表”。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除合并报表范围内母子孙公司之间互保外,未进行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母子孙公司之间合计担保余额为542,759.6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198,107.68万元的273.97%。其中,公司母子孙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融资提供担保余额为503,759.68万元。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2、公司、南通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广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的《保证合同》;
  3、公司与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公司与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签署的《保证合同》;
  5、公司、南通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治平路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6日
  附件一:担保情况表
  ■
  注:上述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子公司宁夏百川新材料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也不设置反担保,宁夏百川新材料、南通百川新材料、宁夏百川科技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财务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构成重大影响,亦不会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附件二: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002455 证券简称:百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1
  债券代码:127075 债券简称:百川转2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召开本次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23日(星期一)下午2:30。
  ②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3日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网络投票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16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6日,截止2025年6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江阴市云亭街道建设路55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均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本次股东会审议上述议案时,需对中小投资者(即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上述议案均属于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即可生效。
  上述议案的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6月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6月17日(星期二),9:00一11:00、13:30一16:00
  3.登记地点:江苏省江阴市云亭街道建设路55号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及信函应在2025年6月17日16: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5.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陈慧敏,缪斌
  联系电话:0510-81629928
  传 真:0510-86013255
  通讯地址:江苏省江阴市云亭街道建设路55号
  邮 编:214422
  6.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二。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6日
  附件一:股东参会登记表
  ■
  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55。
  2.投票简称:百川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6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对下列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画“√”以明确表示同意、反对、弃权):
  ■
  如委托人对议案内容未做明确意见表示,受托人可根据其本人意愿代为行使表决。
  委托人(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有效;
  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证券代码:002455 证券简称:百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5一040
  债券代码:127075 债券简称:百川转2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皓国际”)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德皓国际合伙人66人,注册会计师3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40人。
  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43,506.21万元(含合并数,经审计,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29,244.8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22,572.37万元。审计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客户家数125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行政监管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22次(其中21次不在德皓国际执业期间)、自律监管措施6次(均不在德皓国际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盛青,2000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德皓国际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10家。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葛皓宇,2013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德皓国际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6家。
  项目质量复核人:余东红,1996年1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4年12月开始在德皓国际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过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德皓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支付审计费用合计9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0万元。2025年度审计费用合计9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5年6月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和能力,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6月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2025年6月6日,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审核意见: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6月6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核意见;
  4、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5、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6日
  证券代码:002455 证券简称:百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8
  债券代码:127075 债券简称:百川转2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6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6月2日以书面、电话等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本次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翁军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6月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6月6日
  证券代码:002455 证券简称:百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7
  债券代码:127075 债券简称:百川转2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6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6月2日以书面、电话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郑铁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股份回购及减资事宜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6月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关于子公司股份回购及减资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6月7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6月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6月7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上述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会议通知详见公司2025年6月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1)。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核意见;
  3、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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