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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0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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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83 证券简称:赛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4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不存在首发战略配售股份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56元
  每股转增股份0.4股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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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25年5月20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一一回购股份》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持有的公司股票3,213,710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99,911,64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累计回购的股份3,213,710股,即196,697,938股为基数,向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5.60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0,150,845.28元(含税),并向股东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合计拟转增股份 78,679,175股,本次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将为278,590,823股。
  (2)特殊除权除息处理的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第二十二条“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3,213,710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同时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总额。
  基于上述原因造成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数与应分配股数存在差异,需进行差异化分红特殊除权除息处理。
  (3) 具体除权除息方案及计算公式: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依据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l+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为196,697,938股,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得出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96,697,938股×0.5600元/股)÷199,911,648股≈0.5510元/股。
  2)虚拟分派的流通股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196,697,938股×0.4000)÷199,911,648股≈0.3936。
  3)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l+虚拟分派的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0.5510)÷(1+0.3936)。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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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除自行派发的股东外,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权激励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以及孙丰先生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权激励限售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60元(含税);对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在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60元(含税),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每股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48元;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每股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04元;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60元。
  2、对于持有公司 A 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504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504 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560元(含税)。
  5、本次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金来源为股本溢价发行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本次转增股本不扣税。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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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278,590,823股摊薄计算的2024年度每股收益为1.99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2-65648619
  特此公告。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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