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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0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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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20 证券简称:德赛西威 公告编号:2025-044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
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文件。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5年5月24日在公司内部网站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5月24日至2025年6月2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子公司)的任职情况等相关信息进行了核查。
  三、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及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为当前在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含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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