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6月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志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名。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二)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的《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三)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的《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二、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