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并于2025年4月10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的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00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10日公司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披露了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0)。 (二)截止2025年6月4日,公司完成本次回购,使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B886236828和B887258742回购股份总计121,424,4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338%,回购最高价格13.05元/股,回购最低价格11.59元/股,回购均价12.34元/股,使用资金总额1,498,799,462.54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本次回购方案实施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的条件。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5年4月10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5-008)。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回购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121,424,405股。根据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如未能在本公告日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的,将依法予以注销。后续,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