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
|
|
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证券代码:002346 公告编号:2025-26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以总股本441,575,416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数27,850,170股后的股本413,725,24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元(含税),实际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06,862,623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以固定比例的方式分配,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27,850,170股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即206,862,623元÷441,575,416股=0.4684649元/股。 3.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4684649元/股。 4.因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5年6月13日起,由不超过人民币11.5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1.0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27)。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 公司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账户库存股后的股份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元(含税)。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 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账户库存股后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即以公司当前总股本441,575,416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27,850,170股后的股本413,725,246股为基数计算,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06,862,623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13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6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外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6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6月3日至登记日:2025年6月1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方法: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上海市奉贤区苍工路368号 邮编:201424 联系人:李立传、杨翼飞 咨询电话:021-57403737 电子邮箱:lilizhuan@zhezhong.com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相关确认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四日 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证券代码:002346 公告编号:2025-27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回购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期间实施了2024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的方案,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具体调整如下: 公司本次回购价格上限自2025年6月13日起,由不超过人民币11.5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1.03元/股。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议案》,拟使用自有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A股股份,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下限3,000万股,回购股份数量上限3,300万股;回购股份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3,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50元/股,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36)。 二、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202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账户库存股后的股份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13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26)。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1.50元/股,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即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11.50元/股调整为11.03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1.计算公式: 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 2.具体测算: 每股现金红利=206,862,623元÷441,575,416股=0.4684649元/股;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11.50元/股﹣0.4684649元/股≈11.03元/股。 鉴于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下限3,000万股,回购股份数量上限3,300万股;回购股份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3,000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2,100,11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累计成交金额为241,477,274.84元(不含交易费用)。按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03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剩余回购金额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8,025,63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82%;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剩余回购金额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305,77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20%,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四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