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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0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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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华夏沪深300ESG基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6月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
  3 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
  4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六月五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终止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办理本公司
  旗下基金销售业务的公告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经与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商基金”)协商一致,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5年6月5日起终止与民商基金在基金销售业务上的合作,包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等业务。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六月五日
  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开放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6月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本基金已开放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目前,华夏恒生ETF联接A(美元现汇)、华夏恒生ETF联接A(美元现钞)暂不开放转换业务。
  2 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转换业务。本基金的开放日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但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等业务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为准。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外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结算机构接收确认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若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3 日常转换业务
  3.1 转换费率
  3.1.1基金转换费:无。
  3.1.2转出基金费用:按转出基金赎回时应收的赎回费收取,如该部分基金采用后端收费模式购买,除收取赎回费外,还需收取赎回时应收的后端申购费。转换金额指扣除赎回费与后端申购费(若有)后的余额。
  3.1.3转入基金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用根据适用的转换情形收取,详细如下:
  (1)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最低为0。
  (2)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如果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比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高,则收取的申购费用为转入基金适用的固定费用;反之,收取的申购费用为0。
  (3)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后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前端收费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5)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最低为0。
  (6)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用,最低为0。
  (7)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后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前端收费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8)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9)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最低为0。
  (10)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如果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比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高,则收取的申购费用为转入基金适用的固定费用;反之,收取的申购费用为0。
  (11)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后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后端收费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12)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13)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转出基金的持有时间(单位为年),最低为0。
  (14)从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用=固定费用-转换金额×转出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转出基金的持有时间(单位为年),最低为0。
  (15)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后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16)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17)对于货币基金的基金份额转出情况的补充说明
  对于货币型基金,每当有基金新增份额时,均调整持有时间,计算方法如下:
  调整后的持有时间=原持有时间×原份额/(原份额+新增份额)
  3.1.4上述费用另有优惠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基金转换的有关业务规则。
  3.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目前投资者只可在同时销售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投资者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的单笔转入申请应遵循转入基金份额类别的相关限制,单笔转出申请应遵循本基金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 基金销售机构
  4.1 场外销售机构
  4.1.1 直销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南京分公司、杭州分公司、广州分公司、成都分公司,设在北京的投资理财中心及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
  (1)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层(100033)
  电话:010-88087226
  传真:010-88066028
  (2)北京西三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西海国际中心1号楼一层107-108A(100089)
  电话:010-82523198
  传真:010-82523196
  (3)北京望京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宏泰东街绿地中国锦103(100102)
  电话:010- 64709882
  传真:010- 64702330
  (4)北京朝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兆泰国际AB座2层(100020)
  电话:010- 64185185
  传真:010- 64185180
  (5)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1902室(200120)
  电话:021-50820661
  传真:021-50820867
  (6)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福田区福中三路与鹏程一路交汇处西南广电金融中心40A(518000)
  电话:0755-82033033
  传真:0755-82031949
  (7)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2号金陵饭店亚太商务楼30层AD2区(210005)
  电话:025-84733916
  传真:025-84733928
  (8)杭州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万象城2幢2701室-01(310020)
  电话:0571-89716606
  传真:0571-89716610
  (9)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5901房自编A单元(510623)
  电话:020-38460001
  传真:020-38067182
  (10)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1栋1单元14层1406-1407号(610000)
  电话:028-65730073
  传真:028-86725412
  (11)电子交易
  本公司电子交易包括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或移动客户端办理基金的转换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网址:www.ChinaAMC.com。
  4.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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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销售机构可销售的基金份额类别、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其具体业务办理状况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后续销售机构增减或信息变更将在本公司官网公示,基金管理人不再另行公告。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数额限制等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各销售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业务办理状况以其各自规定为准。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信息。
  4.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5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通常情况下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询《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及《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本基金转换等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为恒生ETF的联接基金,基金净值会因为恒生ETF净值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恒生ETF主要跟踪香港市场的恒生指数,其投资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香港市场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汇率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可能出现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券停牌或违约等风险。本基金为恒生ETF的联接基金,主要通过投资恒生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与恒生ETF在投资方法、交易方式等方面存在着联系和区别。恒生ETF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因此本基金的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根据2017年7月1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本基金的目标ETF主要投资于香港市场以港币计价的金融工具,本基金除投资目标ETF外,也可能投资于香港市场,港币相对于人民币的汇率变化可能会影响本基金的资产净值,从而对基金业绩产生影响。本基金同时以人民币和美元销售,美元申购赎回价格为按照基金份额净值除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计算的美元折算净值,由于存在汇率波动,可能导致以美元计算的收益率和以人民币计算的收益率有所差异。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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