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07 证券简称:直真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8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6月3日上午9:3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5月30日以电话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袁隽召集并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二)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发展实际需要,同意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1.6亿元。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指定代理人在本事项审议通过后办理与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业务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交易对手方、确定租赁标的物、决定租赁报价方案、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等。上述融资额度及授权有效期限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1)。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5日 证券代码:003007 证券简称:直真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9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近日,公司与河南空港、河南智云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直真等方协商一致签署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数据产业园大数据处理中心项目算力集群部分建设、维护、运营一体化合同(一标段)补充协议二》,对原合同中各方权利义务作出调整,由公司承担原合同约定由河南智云承担的项目运营和跟投工作。补充协议二生效后,将解除河南直真对河南智云的担保责任。 2、公司与河南空港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直真等方协商一致签署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数据产业园大数据处理中心项目算力集群部分建设、维护、运营一体化合同(一标段)补充协议三》,对原合同中包括合同配置清单、分批交货付款等内容作出进一步约定。 3、公司于2025年6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合同签署背景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河南空港数字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空港”)、河南智云数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智云”)签订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数据产业园大数据处理中心项目算力集群部分建设、维护、运营一体化合同(一标段)》(以下简称“本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7日披露的《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2025年1月7日,公司与河南空港、河南智云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直真算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直真”)签订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数据产业园大数据处理中心项目算力集群部分建设、维护、运营一体化合同(一标段)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9日披露的《关于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由于联合体成员河南智云作为牵头方中标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数据产业园大数据处理中心项目二期三标段的建设、运营和跟投任务,公司与河南智云在客观评估自身履约能力的基础上,与河南空港就公司承接本合同项目运营和跟投工作的事宜进行了磋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合同各方履行决策程序后,原合同将变更为河南直真履行合同的建设工作、公司履行合同的运营和跟投工作,即:河南智云退出、由公司承接河南智云所承担的本合同项目运营和跟投工作。 二、协议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数据产业园大数据处理中心项目算力集群部分建设、维护、运营一体化合同(一标段)补充协议二》 甲方:河南空港数字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1(原联合体牵头人):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2(原联合体成员):河南智云数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河南直真算力科技有限公司 各方本着互利互惠、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现就有关事宜订立补充协议如下: “第一条 乙方2退出及原项目合同权利义务转移 一、乙方2的权利义务转移: 1、乙方2在原项目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运营服务、跟投承诺、租赁义务、支付义务、知识产权责任等)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全部转移至乙方1。 2、乙方1接受并承担原项目合同中与跟投相关的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履行原合同第九条第13款约定的跟投承诺。 3、乙方1接受并承担原项目合同中与运营相关的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项目算力集群部分的整体运营,包括但不限于算力运营、平台运营、人工智能算力集群部分整体运维、项目信息安全、设备安全等工作; (2)履行原合同第五条中约定的运营费用支付义务; (3)履行原机柜租赁合同约定的义务。 二、乙方2退出: 1、乙方1、乙方2在原联合体协议书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终止,取消原项目合同中关于联合体的相关安排。乙方1与丙方不因本次权利义务转移构成联合体。 2、除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保密责任外,乙方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不再承担原项目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亦不再享有原项目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 3、各方承诺不因乙方2的退出或本协议签署前原项目合同的履行而向其他方提出任何索赔或异议。 第二条 原项目合同及合同条款调整 基于本协议第一条乙方2退出及原项目合同权利义务转移的相关安排,乙方1(包括丙方)与乙方2不再构成联合体,由乙方1与丙方分别履行原项目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对原项目合同及合同条款调整如下: 一、原合同条款调整如下: 1、删除原合同第六条第2款第(21)项如下约定:‘乙方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对甲方就本合同项下的债务、违约金、赔偿金等承担连带责任’。 2、原合同第五条第4款‘每次付款前甲方按照乙方联合体协议约定开具正规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变更为‘每次付款前甲方向乙方1开具正规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原机柜租赁合同第三条第1款‘所有费用计算和支付均以人民币为准;甲方按照乙方联合体协议约定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变更为‘所有费用计算和支付均以人民币为准;甲方向乙方1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 4、原机柜租赁合同第十二条第1款‘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协商解决。根据乙方联合体协议的分工,乙方2承担机柜租赁合同的履行义务,乙方1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变更为‘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协商解决。乙方1承担机柜租赁合同的履行义务’。 5、除前述内容外,原合同中所有涉及‘乙方2(联合体成员)’的条款,均变更为‘乙方1’,基于补充协议一签署后乙方1在原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已经全部由丙方承继,且本协议生效后,乙方2的跟投义务、运营义务由乙方1承担,因此项目建设部分相关权利义务的履行主体即本协议丙方,项目运营部分、跟投部分相关权利义务的履行主体即本协议乙方1。 6、原合同履约担保条款中涉及乙方2的履约保证金及保函责任,乙方2不再承担相关责任及连带责任。 二、补充协议一条款调整如下: 1、将第一条第3款‘甲方同意乙方1将其在原合同中约定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丙方,由丙方与乙方2继续履行原合同中的各项权利和义务’中的乙方2变更为乙方1。 2、第一条第4款‘由丙方执行乙方1与乙方2在联合体及原合同中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变更为‘由丙方与乙方1执行原合同中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3、第一条第6款‘丙方及乙方2承诺继续按照联合体协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文件要求履行各项权利和义务’变更为‘丙方及乙方1承诺继续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文件要求履行各项权利和义务’。 4、删除第五条第2款中关于乙方2以及第二条中关于联合体的相关表述。 5、删除第三条第1款如下约定:‘①乙方1为丙方履约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限为丙方全部合同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18个月。②乙方1与乙方2系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对甲方就本合同项下的债务违约金、赔偿金等承担连带责任,因本协议项下丙方承继乙方1权利义务,因此丙方与乙方2共同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限为合同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18个月’。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若乙方1、丙方未按本协议履行转移后的义务,甲方有权依据原合同违约责任条款直接向乙方1、丙方主张权利。 二、乙方1对丙方就原项目合同及本协议项下的债务、违约金、赔偿金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间为合同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18个月。 第七条 合同的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经乙方1审批权限机构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数据产业园大数据处理中心项目算力集群部分建设、维护、运营一体化合同(一标段)补充协议三》 甲方:河南空港数字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河南直真算力科技有限公司 为更好地履行本项目,经三方协商一致,同意对原合同做出如下调整: “第一条 合同配置清单调整 1、依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结合业务需求及运营的需求,将建设部分及跟投部分的合同配置清单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配置清单详见本协议附件一。有关配置变更等提交的工程变更单及相关附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一并签署,详见附件二。 2、原合同第九条第13款调整为:乙方承诺,在保证本项目顺利实施的基础上,额外自愿投资或引入投资非稀疏半精度2000P Flops@FP16算力设备、网络设备及配套软件,同时明确投标人自愿投资或引入投资非稀疏半精度算力设备项目将与本项目同步实施。乙方违反跟投承诺,或主动放弃跟投,应向甲方支付中标金额(建设费)2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没收乙方50%的履约保证金。 第二条分批交货、分批付款的调整 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甲方与丙方一致同意建设部分分三批交付、分批验收及付款。本次调整在确保项目算力资源技术规格不变的前提下,有效降低各方履约成本,优化执行效率。具体调整如下: 1、第一批:1000P算力集群设备(建设部分)及第一批跟投部分算力集群设备到货,甲方到货验收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丙方支付1000P算力集群设备(建设部分)对应合同价款的70%;甲方初步验收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丙方支付1000P算力集群设备(建设部分)对应合同价款的10%;第一批次初步验收标准为:完成对应1000P算力集群硬件设备(建设部分)到货、安装、调试,完成组网,具备运行条件。 2、第二批:1000P算力集群设备到货(建设部分),甲方到货验收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丙方支付1000P算力集群设备(建设部分)对应合同价款的70%;甲方初步验收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丙方支付1000P算力集群设备(建设部分)对应合同价款的10%;第二批次初步验收标准为:完成对应1000P算力集群硬件设备(建设部分)到货、安装、调试,完成组网,具备运行条件。 3、第三批:建设部分及跟投部分设备全部到货,甲方到货验收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丙方支付剩余算力集群设备(建设部分)对应合同价款的70%;甲方初步验收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丙方支付剩余算力集群设备(建设部分)对应合同价款的10%;第三批次初步验收标准为:完成所有硬件设备到货、安装、调试;完成所有软件系统的部署安装,软硬件产品等实施工作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4、项目整体(含乙方承诺全部跟投设备)完成终验后,双方确认暂定结算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付至暂定结算价款(建设部分)含税金额的90%。 5、项目结算经财政局审计部门审核完成后(如无需财政局审核,则经甲方或甲方上级机构审定后)10个工作日内付至审定后结算价款(建设部分)的97%,余3%为质保金,甲方收到质保金同等金额的见索即付银行保函后10个工作日内将质保金一次性支付给丙方。 第三条交货期的调整 受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各方同意对项目工期顺延,乙方、丙方应于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全部软硬件设备采购及安装,集成调试完成,并进入试运行阶段。 第四条回购或延长运营期 基于对各方利益的综合考虑,甲方同意乙方或乙方指定主体在项目进入运营期满后一年后对合同设备进行回购。乙方回购设备需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如乙方未能回购设备,双方协商延长运营期,运营期延长期间,乙方按当期柜电标准支付柜电费,且每年额外支付一定金额的运营收益给甲方。关于设备回购或延长运营期事宜,甲方、乙方于项目运营期开始后六个月内另行签署协议。 第五条合同的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经乙方有审批权限机构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合同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的顺利履行将对公司后续市场开拓和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鉴于合同金额较大,履行期较长等不确定因素,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具体影响尚不能确定。具体影响数以实际执行情况及后续审计数据为准。 2、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该合同而对交易对手方形成依赖的情形。 3、合同内容符合公司算力网络业务方向的总体战略布局,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算力调度、算力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的优势,完善相关业务布局。合同履行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进而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和盈利水平。 4、合同变更后,有利于公司从整体上把控项目进程,实现交付运营。同时,解除河南直真对河南智云的担保责任。 四、风险提示 尽管补充协议对各方权利义务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各方均具备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后续履行过程中,仍可能面临客户需求、供应链、技术变化等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合同执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受人工智能行业近年来高速发展的影响,智算服务领域竞争者相对较多,竞争激烈程度有进一步增强的趋势。本合同的运营期较长,运营期内可能面临算力资源利用率不足、市场开拓不利等风险。公司将发挥自身积累的电信运营商客户、行业内合作伙伴优势,与其深度合作、拓展市场。公司将通过不断完善运营运维体系,搭建稳定的团队及制定完善的激励机制等措施,努力达成市场拓展目标,以期获得预期的商业回报。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次交易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数据产业园大数据处理中心项目算力集群部分建设、维护、运营一体化合同(一标段)补充协议二》; 2、《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数据产业园大数据处理中心项目算力集群部分建设、维护、运营一体化合同(一标段)补充协议三》; 3、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5日 证券代码:003007 证券简称:直真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0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发展实际需要,为了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1.6亿元。本次融资租赁事项相关合同尚未签署,合同相关额度、租赁利率、租金及支付方式等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指定代理人在本事项审议通过后办理与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业务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交易对手方、确定租赁标的物、决定租赁报价方案、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等。上述融资额度及授权有效期限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交易方必须为具备融资租赁业务资质,且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融资租赁机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公司合法拥有的固定资产或拟购入的设备资产,具体以实际购入价值为准。 权属状态: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融资租赁事项主要内容 (一)融资金额:不超过1.6亿元。 (二)融资租赁的方式:直租、售后回租。 (三)融资资金用途: 1、购买日常经营相关生产设备; 2、其他固定资产投资。 公司本次融资租赁事项尚未签订相关协议,交易对方、租赁方式、实际融资金额、实际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等融资租赁的具体内容以届时签署的协议为准。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可有效保证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补充流动现金;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优化筹资结构;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推动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不会影响公司生产设备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因此影响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风险可控。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5日 证券代码:003007 证券简称:直真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1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5年6月23日(星期一)下午14:00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6月23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 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18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6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海淀街道丹棱街18号创富大厦16层1605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以上议案属于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以上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进行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已经2025年6月3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6月5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等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①现场登记时间:2025年6月19日9:00至11:30 及14:00至16:00;②电子邮件方式登记时间:2025年6月19日16:00之前发送邮件到公司电子邮箱(pr@zznode.com),邮件主题请注明“登记参加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请根据是否本人出席提交相应的证件手续(详见如下登记所需文件)的扫描件。 3、现场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融科望京中心A座11层。 4、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②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股东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并签名)、②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股东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并签名)、③参会股东登记表原件(格式详见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并签名)、②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股东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并签名)、③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股东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并签名)、④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请见附件一)、⑤参会股东登记表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出示①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原件、②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并提交:①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并签名、加盖公章)、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③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④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⑤参会股东登记表原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②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并提交: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并签名、加盖公章)、②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③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原件)、④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⑤参会股东登记表原件(加盖公章)。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凭以上有关证件及经填写的参会股东登记表采取直接送达、电子邮件方式于规定的登记时间内进行确认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于2025年6月23日(星期一)下午13:40点前携带相关证件到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并向会务组提交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会议登记材料原件供核验。 5、会议联系人: 饶燕 联系电话:010-62800055 传 真:010-62800355 电子邮件:pr@zznode.com 6、其他注意事项: (1)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参会股东登记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附件格式自制均有效。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5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股份类别: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附注: 1、关于非累积投票提案的说明: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 2、关于累积投票提案的说明: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应选人数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4、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二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5年6月19日16:00之前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提交,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3007,投票简称:直真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采用等额选举(候选人数=应选人数),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采用差额选举(候选人数〉应选人数),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6月2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2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6月23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