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星股份)存在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2、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全额担保;对非全资子公司的融资担保事项,公司与其他股东根据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按照股权比例提供相应担保,其他股东或项目公司提供反担保。如公司因金融机构要求,为非全资子公司提供超股权比例的担保,则其他股东或项目公司提供反担保。 3、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无股权关系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期,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川支行(以下简称建行汉川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为建行汉川支行向公司子公司湖北福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星新材料)的授信提供3.70亿元最高额保证担保,并以持有的福星惠誉控股有限公司8,400.00万股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预计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在授权期内可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不超过200亿元担保(含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等规定,在不超过上述担保额度和有效期内,全权办理担保实施相关事宜。上述担保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已经公司董事长审批,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福星新材料 成立日期: 2013年8月30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66,000万元 注册地址:湖北省汉川市沉湖镇福星街1号 法定代表人:刘华玲 主营业务:金属丝、绳及其制品的制造、销售、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除外);高新技术的开发与高新技术项目投资等。 与本公司关系:该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100%。 该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 ■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为建行汉川支行向福星新材料的授信提供3.70亿元最高额保证担保,并以持有的福星惠誉控股有限公司8,400.00万股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保证期间: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担保合同生效:自双方法人代表、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被担保人福星新材料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福星新材料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筹措资金,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生产经营需要,公司能够对风险进行有效控制,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上述担保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公司控股(含全资)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789,685.6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696,333.04万元,其中: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789,685.6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83.72%)、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96,333.04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73.82%)。随着公司及子公司对债务的偿付,公司及子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责任将自动解除。 本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不存在对无业务往来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对其他公司的担保金额为0,逾期担保为0。 六、备查文件 1、本次担保相关合同; 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