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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0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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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本次H股股票发行并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相关决议有效期为该等决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如果公司已在该等有效期内取得相关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批准文件,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手续办理完毕之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投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公司拟申请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为合理控制并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风险和法律风险,根据《香港上市规则》附录C1《企业管治守则》第二部分第C.1.8条的要求及相关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行业惯例,公司拟投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保险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以下合称“董责险”)。
  上述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香港上市规则》附录C1《企业管治守则》的要求及其他境外相关规定和市场惯例,并参考行业水平办理董责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确定被投保人范围、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责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之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为完成本次发行并上市,公司拟定本次发行并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为兼顾公司现有股东和未来H股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成后,本次发行并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在扣除本次发行并上市前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拟分配利润(如适用)后,由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聘请本次H股股票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需要,公司拟聘请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及公司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的境外审计机构。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审计机构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为公司出具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会计师报告并就其他申请相关文件提供意见,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签署相关合同等事宜。
  《关于聘请本次H股股票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骨干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列入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6月5日
  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25-034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相关事项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 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深化全球化战略布局,加快海外业务发展,提升公司国际化品牌形象,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经充分研究论证,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公司将充分考虑现有股东的利益和境内外资本市场的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即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或同意延长的其他期限)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并上市。
  截至目前,公司正积极与相关中介机构就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相关工作进行商
  讨,除本次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外,其他关于本次发行并上市的
  具体细节尚未确定。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要取
  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联交所、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等相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批准、核准或备案,本次发行并上市能否通过审议、备案和审核程序并最终实施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5日
  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25-035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本次H股股票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5年6月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本次H股股票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毕马威香港”)为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已启动本次发行并上市事宜,考虑到毕马威香港在 H 股发行并上市项目方面拥有较为丰富的财务审计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经过综合考量和审慎评估,公司董事会决定聘请毕马威香港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香港为一所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毕马威香港自1945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毕马威香港自成立起即是与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组织中的成员。
  自2019年起,毕马威香港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毕马威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
  于2024年12月,毕马威香港的从业人员总数超过2,000人。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3. 诚信记录
  香港相关监管机构每年对毕马威香港进行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三、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5年6月3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毕马威香港在境外审计项目方面拥有较为丰富的财务审计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公司聘请毕马威香港作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聘请毕马威香港作为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6月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关于聘请本次H股股票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委员审阅了审计机构选聘评审文件,对毕马威香港的执业质量进行了解,认为毕马威香港具备H股发行并上市相关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且具备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满足公司H股发行并上市财务审计的要求。同意聘请毕马威香港为公司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本次H股股票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H股股票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5日
  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25-036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冯虎田先生、陈珩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冯虎田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陈珩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冯虎田先生、陈珩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为确保公司董事会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冯虎田先生、陈珩先生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冯虎田先生、陈珩先生仍将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其各专项委员会中的职责。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冯虎田先生、陈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冯虎田先生、陈珩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公司治理提升、规范运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冯虎田先生、陈珩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补选韩小芳女士、林金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韩小芳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林金俊先生尚未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韩小芳女士、林金俊先生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韩小芳、林金俊简历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5日
  附件:简历
  韩小芳女士 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专业副教授。2010年7月至今,担任南京财经大学讲师、副教授。主持或参与多项国家级和省部级课题,在权威期刊发表论文多篇,出版专著1部,主编教材1本。目前兼任中国会计学会企业会计准则专业委员会委员,担任嘉美包装(002969.SZ)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韩小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韩小芳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韩小芳女士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林金俊先生 1985年出生,中国香港籍,英国华威大学数学、运筹学、统计学与经济学学士学位、一等荣誉。历任荷兰银行欧洲并购分析师、巴克莱银行亚太区工业组投资银行业务董事、汇丰银行亚太区工业组投资银行业务董事,2024年7月至今任易美芯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顾问、BMTS Technology GmbH & Co. KG全球战略并购主管。
  截至目前,林金俊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林金俊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林金俊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25-033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同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公司其他各项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均不再适用。
  此外,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
  本次修订的具体内容包括删除“监事”、“监事会” 相关表述(部分表述由“审计委员会” 代替),并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除前述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主要修订情况对照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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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5日
  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25-037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公司于H股发行并上市后
  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就本次H股股票发行并上市修订〈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鉴于公司拟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进行修订,形成本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发行的 H 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公司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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