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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0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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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发深证基准做市信用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可进行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养老目标日期205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担保品资格及折算率管理业务指引》、《中国结算关于信用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产品试点开展通用质押式回购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及配套规则的规定,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交易需求,经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并获得同意,自2025年6月6日起,广发深证基准做市信用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信用债ETF广发,基金代码:159397)可申报作为质押券进行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本基金的标准券折算率参见中国结算和深交所公布的相关通知。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展通用质押式回购业务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进行咨询。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6月5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养老目标日期205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6月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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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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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该只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
  3.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对应的第五年的年度对日(含该日,如不存在该年度对日或该年度对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在目标日期2055年12月31日次日(即2056年1月1日),在不违反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的情况下,本基金将自动转型为“广发锦福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届时本基金将转为每日开放申购赎回的运作模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转型前申购本基金,至转型日持有基金份额不足五年的,在转型日之后(含转型日)可以提出赎回申请,不受五年持有期限制。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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