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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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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6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5月3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5年6月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郭倍华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郭倍华女士、韩丹女士、夏冠明先生、周丹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郭倍华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选举韩丹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选举夏冠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选举周丹华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孔英先生、刘国常先生、韦锶蕴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孔英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选举刘国常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选举韦锶蕴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以下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总计16亿元人民币。 其中,向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为不超过3年;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行申请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为1年;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为不超过3年;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为不超过1年;上述担保人均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倍华、刘少云、韩丹。 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为1年;上述担保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少云、韩丹。 具体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及其他条款以公司与各银行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倍华代表本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以及授权法定代表人郭倍华办理担保、贷款事宜并签署合同及其他有关文件。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董事郭倍华女士、韩丹女士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5年度关联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拟增加为广州侨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侨环”)、平邑城发邑美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邑城发邑美”)提供担保的额度。本次增加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10,000万元:其中拟为广州侨环提供担保的额度为5,000万元,拟为平邑城发邑美提供担保的额度为5,000万元。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董事郭倍华女士、韩丹女士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增加2025年度关联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及鉴证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要求,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即期摊薄影响进行分析,同意相关填补回报措施,且相关主体出具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事项(修订稿)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12个月。为确保发行事宜的顺利推进,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延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有效期自原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6年9月13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为确保发行事宜的顺利推进,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有效期自原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6年9月13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根据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1-3月非经常性损益情况编制了《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5日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7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5月3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5年6月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启海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由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了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提名郭启海先生、任洪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公司拟聘任的监事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郭启海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选举任洪涛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5年度关联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增加为广州侨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侨环”)、平邑城发邑美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邑城发邑美”)提供担保的额度。本次增加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10,000万元:其中拟为广州侨环提供担保的额度为5,000万元,拟为平邑城发邑美提供担保的额度为5,000万元。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增加为关联项目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系根据其日常经营实际需求,属于公司正常发展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增加2025年关联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增加2025年度关联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及鉴证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要求,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即期摊薄影响进行分析,同意相关填补回报措施,且相关主体出具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事项(修订稿)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12个月。为确保发行事宜的顺利推进,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拟延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有效期自原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6年9月13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为确保发行事宜的顺利推进,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有效期自原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6年9月13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根据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1-3月非经常性损益情况编制了《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6月5日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9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于2025年6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慎核查,公司董事会提名郭倍华女士、韩丹女士、夏冠明先生、周丹华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孔英先生、刘国常先生、韦锶蕴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刘国常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连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孔英先生、刘国常先生、韦锶蕴女士已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且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公司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有关规定,董事选举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选举产生4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其中,孔英先生、刘国常先生、韦锶蕴女士均自2022年6月29日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因此孔英先生、刘国常先生、韦锶蕴女士任期将于2028年6月28日期满,其他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三、其他说明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仍将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5日 附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郭倍华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8年8月出生。历任湖南省邵阳市皮件厂,广州市霖泽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广州侨银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监事,广州侨银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现任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倍华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3,496,474股。刘少云与郭倍华、韩丹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郭倍华与韩丹系母女关系,刘少云与韩丹系夫妻关系,刘少云为横琴珑欣执行事务合伙人,横琴珑欣与刘少云、郭倍华、韩丹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除上述情形外,郭倍华与公司其他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韩丹女士,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1982年4月出生。2001年进入霖泽园林(公司前身)任职至今,现任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 截至目前,韩丹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021,890股。刘少云与郭倍华、韩丹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郭倍华与韩丹系母女关系,刘少云与韩丹系夫妻关系,刘少云为横琴珑欣执行事务合伙人,横琴珑欣与刘少云、郭倍华、韩丹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除上述情形外,韩丹与公司其他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夏冠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9月出生,工商及金融管理双硕士学历。历任深圳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物业集团总经理,广州市时代邻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合生活科技有限公司总裁,现任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夏冠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周丹华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2002年9月至2005年5月,历任湖南路路通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人事部助理、人事部经理、董事长秘书、监事,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代表、大客户经理,广东华拿东方能源有限公司行政人事经理,广州奈美贸易有限公司行政人事经理,广州侨银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行政总监,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行政总监,现任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丹华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KONG YING(孔英),加拿大国籍,1960年8月出生,北京大学物理学学士,加拿大卡尔顿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加拿大卡尔顿大学经济学博士。历任国家教育委员会(现教育部)主任科员、中共中央办公厅调研室高技术产业政策调研组成员、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现科学技术部)基础研究与高技术司官员、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副院长、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社会科学与管理学部主任。现任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低碳与可持续发展研发中心主任、北京师范大学湾区国际商学院院长等职务,兼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6月29日至今担任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孔英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刘国常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7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教授。历任暨南大学会计学系副主任、暨南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广东财经大学会计学院院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博士生合作导师、广东省审计学会副会长、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现任广东省内部审计协会副会长、广州市审计学会副会长、广东省电子政务协会信息系统审计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北京华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东分所注册会计师,兼任广东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6月29日至今担任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国常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韦锶蕴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9年10月出生,法学硕士学位、中级律师职称。现任广东纬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专职律师,2022年6月29日至今担任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韦锶蕴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8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上述审议事项尚未签订相关协议,具体内容以实际开展业务时签订的协议为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同意公司向以下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总计16亿元人民币。 其中,向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为不超过3年;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行申请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为1年;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为不超过3年;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为不超过1年;上述担保人均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倍华、刘少云、韩丹。 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为1年;上述担保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少云、韩丹。 具体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及其他条款以公司与各银行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倍华代表本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以及授权法定代表人郭倍华办理担保、贷款事宜并签署合同及其他有关文件。 二、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2025年6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的孔英先生召集和主持,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公司于2025年6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积极的影响,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5日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0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于2025年6月3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监事1名,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监事会提名郭启海先生、任洪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有关规定,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事项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选举通过后,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未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监事。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其他说明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全体监事仍将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义务和职责。公司对第三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6月5日 附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郭启海先生简历 郭启海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1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历任新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首席专家,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研发部部长、研究院执行院长、固废中心副总经理、零碳能源中心副总经理。现任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启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郭启海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任洪涛先生简历 任洪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12月出生,大专学历。历历任浪潮通用软件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甘肃华瑞大厦有限公司电脑部经理,深圳市升蓝软件开发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香港东兴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帝豪酒店电脑部经理,深圳市奥瑞那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总监,东莞市樟木头阳光假日酒店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惠州市中恒泛美酒店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总经理,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运营总监,深圳中丰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现任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任洪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7,8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任洪涛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3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事项(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等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修订了相关议案。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和计算,现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填补措施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22,599,668股(含本数)。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发行当年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做了相关测算,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一)测算的假设条件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主要基于以下假设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证券行业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于2025年11月30日实施完毕,该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不考虑发行费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90,000.00万元(含本数);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122,599,668股。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份数量仅为估计值,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最终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票数量;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同意注册、发行认购缴款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份数量为准; 4、在预测公司期末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以2025年3月31日的总股本408,665,563股为基础。除此之外,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影响,未考虑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等其他因素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形; 5、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假设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于2025年6月实施完毕,现金分红金额为4,086.66万元(以截至2025年4月18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测算,且不考虑期后因可转债、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影响); 7、公司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28,921.8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0,860.92万元。假设公司2025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以下假设不代表公司对2025年的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 情景1:假设公司2025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4年度下降10%; 情景2:假设公司2025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4年度保持不变; 情景3:假设公司2025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4年度上升10%; 8、在预测公司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分红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并假设不存在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等其他对股份数有影响的事项。 以上假设及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不代表公司对2025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在上述情景下,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2025年度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测算,具体情况如下: ■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股本规模及净资产规模将有所提高。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需要一定时间,实施期间股东回报仍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因此,股本规模及净资产规模的扩大可能导致公司短期内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上述指标存在短期内下降的风险。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发行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三、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必要性和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发展战略。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可以进一步扩充资本实力,在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的同时,满足公司研发投入、技术升级、市场开拓等方面的持续资金投入需求,有利于公司寻求利润新增长点,有利于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详见《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之“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致力于人居环境综合提升事业,通过布局“城市大管家”,聚焦“城市管理一体化”,探索“城市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为客户提供多层次、全方位、多元化的专业环卫服务和环境解决方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投向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并旨在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为公司未来的快速发展奠定基础。 五、公司实施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人员储备 多年来,公司逐渐培养锻炼出一支技术较高、业务熟练的管理队伍,拥有环卫作业管理、市政园林绿化管养、垃圾处理等方面专业人才,善于根据环卫作业环境和客户需求制定和实施标准化和差异化的作业方案。 同时,引才方面,公司改进招聘流程,拓宽招聘渠道,确保人才需求满足公司的快速发展,通过启动“百名种子”计划与“百万人才”培养计划、开展校企合作,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育才方面,公司加强人才的自主培训与梯队建设,优化晋升渠道,启动人才培养新计划;机制创新方面,特设“董事长信箱”等,充分调动员工参与公司建设的积极性,持续完善员工培养、考察、选拔机制,持续扩大优质“人才池”。股权激励方面,公司推出股权激励计划,进一步调动员工积极性,更有效地将预期转化为回报,保持公司发展的良性循环,全面推动公司健康、阳光发展。公司突出的人力管理能力以及所培育出的高素质人才队伍是本次募投项目成功实施的基础。 (二)技术储备 公司紧跟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新趋势,通过IPO募集资金完成了智慧环卫信息化系统平台的基础搭建并应用到各个项目;通过智慧环卫信息化系统平台可对环卫作业数据进行实时管理,提升环卫作业质量;同时通过搭建智慧环卫指挥中心实现对各环卫作业项目的经营状况、业务过程及服务质量实施监管;公司已建设了ERP系统和CRM客户管理系统,拥有完善的车辆GPS定位设备和车务管理系统,在软硬件层面共同提高公司内部资产管理和项目管理效率,为本次智慧城市管理数字化项目的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此外,公司在环卫项目丰富的运营管理经验和完善的人才培养体系也为本项目建设提供了技术支持。 (三)市场储备 经过二十几年的发展,公司凭借资深的管理团队、专业的技术设备和充裕的人力资源不断开拓市场,已具有丰富的项目推广经验及成熟的市场开拓体系标准。在组织管理方面,公司成立专门的商务中心以及区域营销中心,协同合作开展市场拓展工作,不断加强市场拓展能力优势。通过多年经营,公司在市场开拓、客户服务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与客户形成的良好、稳固的合作关系是公司获得长期、稳定、优质订单的保障,也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奠定坚实的市场基础。 综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均具有较好基础。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六、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的具体措施 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以提高对股东的即期回报。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使用的合规性与有效性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要求,制定并完善了《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法律规定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将其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监管,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2、加快募投项目建设,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公司将合理安排项目的投资进度,积极调配资源,力争缩短项目建设期,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建成并实现预期效益,从而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为股东创造更多回报。 3、提升公司日常运营效率,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合理、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4、建立健全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制订《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就利润分配政策事宜进行详细规定和公开承诺。此外,公司已经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1号)和《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了《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该等利润分配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 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将及时公告违反的事实及原因,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归属于公司的原因外,将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同时,公司承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后续出台的实施细则,持续完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各项措施。 (二)关于填补回报措施的说明 公司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关于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相关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出具了承诺函,该等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1、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如公司未来实施新的股权激励方案,本人承诺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5日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5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相关文件 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等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5年6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及相关文件的主要修订内容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报告期从2021年-2024年6月变更为2022年至2025年1-3月,同时更新募投项目的备案情况及2024年利润分配情况,延长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情况,有效期自原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6年9月13日。 为便于投资者查阅,现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及相关文件的详细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5日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1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5年度关联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关联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上述审议事项尚未签订相关协议,具体内容以实际开展业务时签订的协议为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已审批通过的关联担保额度情况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关联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因广州侨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侨环”)项目运营的需要,公司拟为该关联项目公司提供不超过6,000万元的担保,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法定代表人签署具体的担保文件,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拟增加的担保额度情况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5年度关联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拟增加为广州侨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侨环”)、平邑城发邑美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邑城发邑美”)提供担保的额度。本次增加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10,000万元:其中拟为广州侨环提供担保的额度为5,000万元,拟为平邑城发邑美提供担保的额度为5,0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具体事宜,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审核并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所有文件。 本次新增担保预计情况如下: ■ 上述预计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及担保金额范围内可分别调剂使用,在资产负债率70%以上/以下同等类别的被担保公司之间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内部额度调剂使用,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 本次担保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具体事宜,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审核并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所有文件。 二、被担保人暨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广州侨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486万元 注册地址: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沙路9号自编6层601房屋(仅限办公) 法定代表人:王阿龙 成立时间:2019年12月2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D3F7D6H 经营范围:环保技术推广服务;城市水域垃圾清理;市政设施管理;城乡市容管理;绿化管理、养护、病虫防治服务;花草树木修整服务;防洪除涝设施管理;公路养护;道路货物运输;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70%,广州环投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0%。 实际控制人: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联关系说明: 广州侨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属于公司的合营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一一关联方披露》相关规定,广州侨环为公司关联方。 广州侨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侨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数据均已经审计: 单位:万元 ■ (二)平邑城发邑美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注册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平邑街道宗圣路与张庄北街交叉路口西440米 法定代表人:韩霜铭 成立时间:2024年12月2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6MAE6B7RM9N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城乡市容管理;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城市绿化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城市公园管理;人工造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工程管理服务;打捞服务;物业管理;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建设工程施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49%,平邑城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1%。 实际控制人:平邑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关联关系说明: 平邑城发邑美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属于公司的合营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一一关联方披露》相关规定,平邑城发邑美为公司关联方。 平邑城发邑美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平邑城发邑美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数据均已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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