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29 证券简称:人民同泰 公告编号:临2025-015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公司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运营风险,促进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权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拟定投保方案公告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方案 1.投保人: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4.保费限额:不超过人民币80万元/年(具体以招标审批价格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授权有效期内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权限内办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被保险人;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处理与投保、理赔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购买董监高责任险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6月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公司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五日 证券代码:600829 证券简称:人民同泰 公告编号:临2025-012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全体董事出席本次会议。 ● 本次董事会无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27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5年6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完成后,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条款作相应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临2025-014号)。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将全文“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调整股东会提案权的相关规定等表述,并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股东会议事规则》。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议事规则》。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制度》。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有提名权的股东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朱卫东先生、尹世炜先生、顾丛峰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该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公司将设职工董事一名,由公司民主选举产生。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有提名权的股东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李文女士、郭丹女士、李文明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该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购买公司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由于公司全体董事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宜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购买公司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临2025-015号)。 表决结果:0票同意,7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6月26日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同时批准发出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5-016号)。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五日 附件: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朱卫东,男,1969年5月生,研究生,主任药师,执业药师。曾任哈尔滨人民同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截至目前,朱卫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经查询,朱卫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尹世炜,男,1975年5月生,硕士学位。曾任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发展部部长兼城投学院常务副院长,哈尔滨物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现任哈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董事,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尹世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经查询,尹世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顾丛峰,男,1969年8月生,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哈药集团医药有限公司药品分公司副经理,哈药集团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药品分公司经理,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目前,顾丛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经查询,顾丛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李文,女,1968年8月生,硕士研究生、教授。曾任哈尔滨照相机厂会计,现任哈尔滨商业大学会计学院教授、教研室主任、哈尔滨市松北区政协常委、黑龙江省正高级会计师评审专家、黑龙江省教育会计学会理事、黑龙江省人大立法咨询专家,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谷实生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李文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经查询,李文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郭丹,女,1970年5月生,法学博士、教授、律师。曾任哈尔滨工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哈尔滨工业大学人文社科与法学学院法律系民商法教研室主任;现任哈尔滨工业大学人文社科学部社会科学学院法律系民商法教研室主任,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海证券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郭丹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经查询,郭丹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李文明,男,1973年11月生,硕士研究生、具有执业药师和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资格。曾任职于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卫生局、北京秦脉医药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北大方正集团公司、北京和君咨询有限公司;现任深圳和君正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副秘书长、内蒙古天衡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李文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经查询,李文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600829 证券简称:人民同泰 公告编号:临2025-013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全体监事出席本次会议。 ● 本次监事会无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监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27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5年6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完成后,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在任期间对公司财务方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方面均无异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购买公司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0票同意,3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五日 证券代码:600829 证券简称:人民同泰 公告编号:临2025-014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提升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取消监事会,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完成后,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条款作相应修订。 二、修订《公司章程》条款如下: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