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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0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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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25-047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30日(星期五)以电话及邮件方式送达给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5年6月3日(星期二)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副董事长、总经理易华蓉女士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和更新情况,公司拟对部分治理制度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逐项审议情况如下:
  1、《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2、《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3、《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4、《关于修订〈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5、《关于修订〈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6、《关于修订〈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7、《关于修订〈财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8、《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9、《关于修订〈印章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10、《关于修订〈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11、《关于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12、《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13、《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14、《关于修订〈财务会计负责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上述修订后的内部治理制度详见2025年6月4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暨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选举周和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并由周和平先生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其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相同,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
  为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等境内外监管法规的要求,现确认公司本次发行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后董事会董事角色如下:
  1、执行董事:周和平、易华蓉、刘占理、夏春亮、邓艳
  2、非执行董事:李文友
  3、独立非执行董事:陈燕燕、曾凡跃、代冰洁、王栋
  上述董事角色自公司本次发行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正常运作,且满足公司发行H股并上市事项,公司董事会拟对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
  《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告》详见2025年6月4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4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25-048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3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正常运作,且满足公司发行H股并上市事项,公司董事会拟对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调整前:独立董事曾凡跃先生(非执业注册会计师、召集人)、独立董事陈燕燕女士、董事刘占理先生
  调整后:独立董事曾凡跃先生(非执业注册会计师、召集人)、独立董事陈燕燕女士、董事李文友先生
  2、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
  调整前:董事周文河先生(离任)、董事易华蓉女士、独立董事陈燕燕女士
  调整后:董事周和平先生(召集人)、董事易华蓉女士、独立董事陈燕燕女士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调整前:陈燕燕女士(召集人)、代冰洁女士、周文河先生(离任)
  调整后:陈燕燕女士(召集人)、代冰洁女士、周和平先生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未变更,人员组成为:代冰洁女士(召集人)、曾凡跃先生、易华蓉女士。
  以上人员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4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25-046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3日(星期二)下午1: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3日(星期二)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3日(星期二)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办公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总经理易华蓉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6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05,700,4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611%。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92,971,6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42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5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2,728,7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86%。
  公司全体董事、部分监事出席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律师代表列席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03,569,7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42%;反对1,806,5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83%;弃权324,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3,040,8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562%;反对1,806,5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076%;弃权32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6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03,541,3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04%;反对1,834,7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20%;弃权32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3,012,4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7690%;反对1,834,7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935%;弃权32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76%。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03,535,5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76%;反对1,835,0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21%;弃权329,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3,006,6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7308%;反对1,835,0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954%;弃权32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38%。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03,502,8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17%;反对1,863,2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58%;弃权33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2,973,9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152%;反对1,863,2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813%;弃权33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35%。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03,422,2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25%;反对1,968,1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68%;弃权31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2,893,3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840%;反对1,968,1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727%;弃权3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33%。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03,423,6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31%;反对1,93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90%;弃权345,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2,894,7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930%;反对1,93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311%;弃权34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6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3,631,3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181%;反对2,131,7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175%;弃权36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4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2,674,5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5418%;反对2,131,7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511%;弃权36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71%。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03,419,5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12%;反对1,92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43%;弃权359,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2,890,6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660%;反对1,92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671%;弃权35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69%。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规定〉的议案》
  同意198,821,7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560%;反对6,468,5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47%;弃权41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29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6608%;反对6,468,5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6361%;弃权41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31%。
  2、《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的议案》
  同意198,893,3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908%;反对6,421,7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19%;弃权385,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36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1327%;反对6,421,7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276%;弃权38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96%。
  3、《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工作办法〉的议案》
  同意198,948,0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174%;反对6,370,9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72%;弃权38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41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4933%;反对6,370,9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928%;弃权38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39%。
  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198,926,6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070%;反对6,395,3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91%;弃权378,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39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3522%;反对6,395,3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536%;弃权37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41%。
  5、《关于修订〈董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203,222,7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955%;反对2,064,4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36%;弃权413,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2,693,8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690%;反对2,064,4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075%;弃权41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35%。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03,287,4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70%;反对2,069,9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63%;弃权34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2,758,5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0955%;反对2,069,9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437%;弃权34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08%。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同意203,277,5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21%;反对2,042,2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28%;弃权38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2,748,6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0302%;反对2,042,2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612%;弃权38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86%。
  2、发行及上市时间
  同意203,269,8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84%;反对2,044,4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39%;弃权386,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2,740,9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795%;反对2,044,4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757%;弃权38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49%。
  3、发行方式
  同意203,264,0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56%;反对2,052,2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77%;弃权384,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2,735,1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412%;反对2,052,2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271%;弃权38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17%。
  4、发行规模
  同意203,258,9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31%;反对2,053,1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81%;弃权388,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12,730,0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076%;反对2,053,1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330%;弃权38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94%。
  5、发行对象
  同意203,267,9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75%;反对2,071,9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73%;弃权36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5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2,739,0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669%;反对2,071,9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569%;弃权36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62%。
  6、定价方式
  同意203,254,4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09%;反对2,054,1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86%;弃权39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2,725,5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779%;反对2,054,1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396%;弃权39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25%。
  7、发售原则
  同意203,265,3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62%;反对2,075,8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92%;弃权359,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2,736,4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498%;反对2,075,8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826%;弃权35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76%。
  8、上市地点
  同意203,277,3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20%;反对2,050,9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71%;弃权37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2,748,4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0289%;反对2,050,9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185%;弃权37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26%。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03,265,2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62%;反对2,064,4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36%;弃权370,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2,736,3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491%;反对2,064,4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075%;弃权37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34%。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03,250,2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89%;反对2,074,3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84%;弃权375,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2,721,3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503%;反对2,074,3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727%;弃权37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70%。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03,249,6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86%;反对2,066,7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47%;弃权38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2,720,7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463%;反对2,066,7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226%;弃权38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11%。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03,238,4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31%;反对2,072,2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74%;弃权389,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2,709,5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725%;反对2,072,2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589%;弃权38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86%。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03,242,9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53%;反对2,062,1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25%;弃权395,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2,714,0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021%;反对2,062,1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923%;弃权39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55%。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03,116,6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39%;反对2,022,2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31%;弃权56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2,587,7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9697%;反对2,022,2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293%;弃权56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10%。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03,247,6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76%;反对2,055,1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91%;弃权397,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2,718,7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331%;反对2,055,1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462%;弃权39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07%。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规定(草案)〉的议案》
  同意203,239,2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35%;反对2,07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70%;弃权389,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2,710,3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775%;反对2,07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538%;弃权38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86%。
  2、《关于修订〈关联(连)交易公允决策制度(草案)〉的议案》
  同意203,179,7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46%;反对2,113,8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76%;弃权406,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2,650,8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856%;反对2,113,8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331%;弃权40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13%。
  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的议案》
  同意203,158,9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45%;反对1,943,5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49%;弃权597,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0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2,630,0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2485%;反对1,943,5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106%;弃权59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09%。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03,102,6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71%;反对2,002,5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35%;弃权59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9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2,573,7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8774%;反对2,002,5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995%;弃权59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31%。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03,184,5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69%;反对1,914,7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09%;弃权60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2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2,655,6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4172%;反对1,914,7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208%;弃权60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20%。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98,719,3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062%;反对6,396,3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96%;弃权584,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4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19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9859%;反对6,396,3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602%;弃权58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39%。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会议上,公司独立董事作了《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6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普罗米修(龙岗)律师事务所蔡爱燕律师、李瑞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普罗米修(龙岗)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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