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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0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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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 2025-039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积极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方案(以下简称“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7.24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批准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5年第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5-029)。
  因实施完成2024年度及2025年回报股东特别分红A股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97.24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95.91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实施2024年度及2025年回报股东特别分红A股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7)。
  公司曾于2025年3月18日披露《关于2025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5-017),且该预案项下的回购方案(以下简称“2025年第一次回购股份方案”)已于2025年4月29日经公司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不影响2025年第一次回购股份方案的独立实施。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5年5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3,826,933股,占公司本公告日总股本的0.1325%,回购最高价格人民币64.71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人民币60.91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人民币239,980,101.56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2025年5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6,682,849股,占公司本公告日总股本的0.2314%,回购最高价格人民币64.71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人民币52.52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人民币400,038,559.88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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