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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0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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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36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5年5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程序
  1、本次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4年11月15日至2025年5月14日)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结果。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1、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要求,限定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的人员范围,未发现信息泄露情况。
  2、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文件及中介机构内部自查结果显示,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自营业务账户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核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己经制定并执行信息隔离墙制度,在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之间设置了隔离墙,防止内幕信息不当流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其自营业务部门在严格遵守信息隔离墙制度的前提下基于投资策略进行的独立投资行为,相关部门并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除上述情况外,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相关内部保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4日
  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35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6月3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广夏路1号创智云中心A1栋30层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董事长陈立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董事会秘书出席;总经理陈郁弼先生因工作原因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3涉及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程彬、周雨翔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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