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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0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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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A 公告编号:临2025-050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6月3日(星期二)14:30时。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3日9:15时~15:00时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时。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航安一街5号海口美兰国际机场酒店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韩东丰董事长。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20人,代表股份121,822,4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5177%。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0人,代表股份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20人,代表股份121,822,4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5177%。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9人,代表股份60,832,4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249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9人,代表股份60,832,4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2495%。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无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因此无现场投票,股东通过网络投票,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728,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7%;反对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6%;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738,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51%;反对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4%;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
  2、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经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稿)的提案》。逐项表决情况为: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518,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03%;反对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6%;弃权21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528,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99%;反对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4%;弃权21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07%。
  2.2发行方式和时间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728,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7%;反对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6%;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738,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51%;反对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4%;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
  2.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728,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7%;反对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6%;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738,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51%;反对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4%;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
  2.4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518,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03%;反对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6%;弃权21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528,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99%;反对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4%;弃权21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07%。
  2.5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518,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03%;反对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6%;弃权21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528,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99%;反对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4%;弃权21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07%。
  2.6股份锁定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728,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7%;反对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6%;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738,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51%;反对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4%;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
  2.7募集资金用途和数量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728,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7%;反对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6%;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738,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51%;反对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4%;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
  2.8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728,7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1%;反对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6%;弃权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738,7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60%;反对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4%;弃权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
  2.9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518,7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07%;反对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6%;弃权21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528,7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08%;反对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4%;弃权21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98%。
  2.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490,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73%;反对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6%;弃权24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500,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39%;反对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4%;弃权24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67%。
  3、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728,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7%;反对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6%;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738,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51%;反对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4%;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
  4、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728,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7%;反对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6%;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738,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51%;反对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4%;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
  5、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728,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7%;反对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6%;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738,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51%;反对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4%;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
  6、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518,1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02%;反对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6%;弃权21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528,1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98%;反对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4%;弃权21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08%。
  7、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728,1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6%;反对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6%;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738,1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50%;反对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4%;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
  8、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626,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0%;反对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6%;弃权1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636,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76%;反对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4%;弃权1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0%。
  9、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725,0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0%;反对8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2%;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735,0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9%;反对8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5%;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
  10、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728,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7%;反对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6%;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738,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51%;反对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4%;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
  11、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736,5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5%;反对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6%;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746,5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8%;反对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4%;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上述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会的提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和升”)、北京和升创展食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和升”)、韩东丰先生回避表决。关联关系说明: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大连和升,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是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本公司股东北京和升与大连和升为一致行动人,本公司股东韩东丰先生现担任大连和升的董事。
  本次会议审议提案1、5、9、10和11的内容请见本公司于2024年3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本次会议审议提案2、3、4、6、7、8的内容请见本公司于2025年3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本次提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魏莱律师、唐艺娟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召集,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对提案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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