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6月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大岭南路18号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404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胡德兆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董事徐波先生、独立董事周林彬先生、独立董事吴俊勇先生、独立董事张国清先生、独立董事黄嫚丽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程轶颖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监高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融资计划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和信用减值准备、核销资产及处置资产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9、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议案名称:《关于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特别决议的议案为第19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的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除第19项议案外,其余各项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均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的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4、5、6、8、10、11、12、13、14、15、16、17、18、19、20、21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4、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为第8、17项议案,其中在议案8中,关联股东胡明聪先生、胡明光先生、王卫彬先生、温中华女士、叶涛先生已回避表决;在议案17中,关联股东胡明森先生、胡明高先生、胡明聪先生、胡明光先生、胡合意女士、白云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均已回避表决。 5、本次股东大会听取了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合盛律师事务所 律师:夏凯、刘树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广东合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