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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09 证券简称:禾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8 债券代码:113647 债券简称:禾丰转债 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且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90元/股(含本数),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禾丰股份关于2024年第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暨推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6)。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11月22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禾丰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1)。 2025年5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168.6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18%,购买的最高价为8.50元/股、最低价为8.26元/股,支付的金额为1,418.58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2025年5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1,694.2964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86%,购买的最高价为9.16元/股、最低价为7.31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4,240.28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4日 证券代码:603609 证券简称:禾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7 债券代码:113647 债券简称:禾丰转债 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2024年度利润分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 ● 调整前转股价格:10.14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10.09元/股 ● 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5年6月10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62号文核准,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500万张,发行总额150,000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2年5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债券简称:禾丰转债,债券代码:113647),初始转股价格为10.22元/股,本次调整前的转股价格为10.14元/股。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根据《禾丰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时,公司将相应调整转股价格。 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决定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8元(含税)。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因此公司对“禾丰转债”的转股价格作出相应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与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因公司派送现金股利,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为P1=P0-D。 调整后转股价计算如下: P0=10.14元/股 D=0.0550元/股(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为差异化现金分红,每股现金股利的计算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禾丰股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P1=10.14-0.0550≈10.09元/股 本次调整后的“禾丰转债”转股价格为10.09元/股,该转股价格自公司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除权(息)日即2025年6月10日起生效。禾丰转债自2025年6月3日至2025年6月9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2025年6月10日起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4日 证券代码:603609 证券简称:禾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6 债券代码:113647 债券简称:禾丰转债 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580元 ● 相关日期 ■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年5月16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公司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80元(含税)。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912,480,728股,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46,702,432股,以扣除后的总股本865,778,296股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0,215,141.17元(含税)。 (2)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①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转增股本或送红股,故公司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②公司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为912,480,728-46,702,432=865,778,296股; ③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的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公式为: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865,778,296×0.0580)÷912,480,728≈0.0550元/股。 综上,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0550)÷(1+0)=(前收盘价格-0.0550)元/股。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金卫东、丁云峰、王凤久、DE HEUS MAURITIUS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80元。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的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22元。如该类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以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22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80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4-88081409 特此公告。 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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