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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前次股东大会未获通过议案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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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5-042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前次股东大会未获通过议案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前次股东大会未获通过议案的情况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萃华珠宝”)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关于控股股东、部分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新增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未获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关于控股股东、部分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新增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陈思伟先生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017,2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205%;反对20,3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765%;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35,6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126%;反对9,1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3802%;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本议案涉及关联股东陈思伟已回避表决。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未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审议结果:不通过。 二、议案内容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及其理由 经公司2025年6月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新增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再次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三条的规定,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 三、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必要性及履行的审议程序 1、必要性 公司董事会认真研究前述关联交易议案内容,认为该议案事项符合公司当前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 2、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新增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同日上述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5年6月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同意将前述关联交易议案再次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相关议题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六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5-041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变更现场会议地址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址变更为:成都市高新西区金泉街道蜀西路96号3楼会议室。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定于2025年6月16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收到股东陈思伟先生递交的《提案函》,提议将《关于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部分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新增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于2025年6月1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提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法对上述提案内容进行了核查审批。经核查,截至本公告发布日,股东陈思伟先生持有公司30,738,72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2%,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且上述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交程序合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更好地组织本次股东大会筹备及召开工作,并服务好所有股东,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决定将2024年年度股东会现场会议地址变更至:成都市高新西区金泉街道蜀西路96号3楼会议室。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变更股东大会召开地点外,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时间、股权登记日、其他会议议题等事项不变。现将公司于2025年6月1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16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16日9:15一9:25、9:30-11:30、13:00一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1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9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6月9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成都市高新西区金泉街道蜀西路96号3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2、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3、本次股东大会在审议第9.00、10.00、11.00项提案时,须以特别决议形式表决,即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涉及提案11.00的关联股东需对此提案回避表决。 4、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1.00~9.00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5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5-020)、《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5-021)以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其他公告信息。 上述提案10.00~11.00为本次新增提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5-040)。 上述提案均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5年6月11日(星期三:9:00~11:30,13:30~16:30) 2、登记地点: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29号 3、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代理他人出席的,应当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公司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邮件、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采用邮件方式登记的,请将登记材料发送至chgf_zqb@163.com,并及时电告确认。 4、通信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29号 邮编:110041 联系人:郭裕春、张祥琴 联系电话:024-24868333 联系传真:024-24869666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开始前15分钟签到进场。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一: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六月四日 附件一: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31 2、投票简称:萃华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对于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6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6月1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第1-11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说明: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5-040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萃华珠宝”)于2025年6月3日下午2:00在成都市高新西区金泉街道蜀西路96号3楼会议室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5月30日通过邮件及书面等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思伟先生主持,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包括独立董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萃华珠宝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萃华贸易”)为保证现金流量充足,满足不断扩展的经营需要,萃华贸易计划2025年度拟向以下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000万元,实际授信金额以签署的合同为准。同时公司同意全资子公司沈阳萃华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萃华有限”)为萃华贸易拟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1,000万元提供担保,实际担保金额以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具体明细如下: ■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将〈控股股东、部分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新增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再次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新增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于2025年5月15日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未获通过。董事会经慎重考虑,再次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控股股东、部分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新增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陈思伟先生将在股东大会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将前次股东大会未获通过议案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陈思伟先生、郭裕春先生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地址的议案》 为更好地组织本次股东大会筹备及召开工作,并服务好所有股东,董事会拟决定将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地址变更至:成都市高新西区金泉街道蜀西路96号3楼会议室。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变更现场会议地址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六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5-043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全资子公司萃华廷(北京)珠宝有限公司的通知(以下简称“萃华廷”),其对经营范围、公司地址进行了变更,并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营业执照》。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 本次换发的《营业执照》登记的相关信息如下: 名称:萃华廷(北京)珠宝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MA017RT208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寺街136号北京天雅珠宝市场5层5146室 法定代表人:郭英杰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09月19日 营业期限:2017年09月19日至 长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珠宝首饰零售;金银制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艺(美)术品、收藏品鉴定评估服务;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服装服饰零售;服装服饰出租;箱包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钟表销售;图文设计制作;专业设计服务;广告设计、代理;珠宝首饰回收修理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企业形象策划;品牌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礼品花卉销售;文艺创作;摄影扩印服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礼仪服务;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日用品销售;鞋帽零售;文具用品零售;仪器仪表销售;市场营销策划;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玩具销售;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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