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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0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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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相应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04 证券简称:上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5-025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相应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撤销公司监事会并相应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2025年3月新修订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拟对《公司章程》作全面修订,主要修订内容为:
  一、明确公司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并调整相关内容表述;
  二、新增“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章节内容,贯彻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要求,并进一步明确各专门委员会的职权;
  三、完善“内部审计”章节内容,补充相关要求,进一步强化内部审计机构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四、根据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范要求作适应性修订,例如:将“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调整股东会及董事会职权范围、强化股东权利、完善利润分配政策、规范“以上”(含本数)和“过”(不含本数)等文字表述。
  修订后的《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制度全文。
  基于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拟对章程附件作如下调整:
  一、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作适应性修订。
  修订后的《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制度全文。
  二、废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以上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章程附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公司经营管理层)实施因变更《公司章程》引起的相关变更工作,并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工商变更登记在内的相关变更登记、审批或备案手续。
  特此公告。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600104 证券简称:上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5-023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27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5月30日采用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8人,实际收到8名董事的有效表决票。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逐项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撤销公司监事会并相应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撤销公司监事会并相应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临2025-025)。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本议案相关制度事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本议案相关工作细则事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和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及《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制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议案
  本工作细则试行稿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试行至今。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临2025-026)。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将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5名(含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外部董事2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提名下列人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王晓秋、贾健旭、葛大维、黄坚,共4人,其中葛大维、黄坚为外部董事候选人。
  提名下列人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陈乃蔚、孙铮、宋晓燕,共3人。
  另有职工代表董事1名将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第九届董事会。
  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均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均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并均已同意出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且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召开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确认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5-027)。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1、2、5、6项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第6项《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将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须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特此公告。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31日
  附件:
  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王晓秋:男,1964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毕业,工学博士,高级工程师(教授级)。曾任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质量保证部科经理、副理,上海汽车工业质量监督中心副主任,上海汽车工业技术中心副主任,上海皮尔博格有色零部件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汽仪征汽车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上汽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部执行总监、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分公司总经理,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乘用车分公司总经理、技术中心主任,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党委副书记。现任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贾健旭:男,1978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毕业,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上海延锋江森座椅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延锋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汽卢森堡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上汽欧洲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上海汽车工业香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延锋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延锋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上海实业交通电器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现任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党委副书记。
  葛大维:男,1963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毕业,经济学博士。曾任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秘书长,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副主任,上海市金融工作党委副书记,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现任上海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黄坚:男,1969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毕业,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财务部资金处处长,中远物流(美洲)有限公司(前中远美国内陆运输公司)副总裁兼财务部总经理,中远美洲公司财务总监兼财务部总经理,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本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现任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本部总经理,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
  陈乃蔚:男,1957年8月出生,九三学社社员,研究生毕业,法学博士,教授。曾任上海交通大学法律系主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高级律师学院执行院长。现任上海自贸区知识产权协会会长,上海仲裁协会监事长,上海现代服务业联合会副会长,东浩兰生(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孙铮:男,1957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上海财经大学副校长、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商学院院长,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委员。现任上海财经大学资深教授,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宋晓燕:女,1972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法学博士,教授。现任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教育部全国法硕教指委委员,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证券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国际金融法专业委员会主任、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副会长,上海仲裁协会副会长,上海市浦东新区委员会、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法律顾问,上海证券交易所复核委员会委员,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证券代码:600104 证券简称:上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5-024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27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本次监事会议于2025年5月30日采用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收到3名监事的有效表决票。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逐项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撤销公司监事会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同意对《公司章程》作出修订,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1、2项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600104 证券简称:上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5-026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
  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落实《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估值提升计划》,以实际行动回报投资者,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注销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80,021,941股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将相应核减,并将相应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1年9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以下简称“2021年股份回购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均包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8.91元/股(含28.91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披露的《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1-054)。
  公司于2022年9月8日实施完毕2021年股份回购方案,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0,021,941股(“此次回购股份”),回购最高价格为21.48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为15.34元/股,回购均价为18.75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0亿元(不含交易费用)。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0日披露的《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8)。
  二、注销此次回购股份的原因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库存股应当在完成回购后三年内用于回购方案规定的用途进行转让或在期限届满前注销。
  公司2021年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票存续期即将届满。自2021年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以来,公司持续研究已回购股份用途实施的可行性,并积极推进有关工作,为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落实《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估值提升计划》,以实际行动回报投资者,公司拟注销全部根据2021年股份回购方案回购的80,021,941股股份,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注销此次回购股份的影响
  (一)股份总数发生变动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将由11,575,299,445股变更为11,495,277,504股,具体情况如下:
  ■
  注:以上股份变动情况,以本次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结果为准。
  (二)减少注册资本
  本次注销完成后,被注销股份的票面总值应当从公司的注册资本中核减,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1,575,299,445元变更为人民币11,495,277,504元。
  (三)相应修订公司章程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章程》中股份结构及注册资本相关条款应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注:“原条文”为截至本公告日的现行《公司章程》。
  (四)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
  本次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关于本次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五、注销此次回购股份的安排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等的有关规定,办理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事宜。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特此公告。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600104 证券简称:上汽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7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6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6月27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培训中心(上海市虹口区同嘉路79号)3号楼3楼报告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6月27日
  至2025年6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会议的提案已经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第二十九次和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2025年5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5、1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7、8、9、10、11、12、15、16、17、18、1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大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大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现场参会登记时间:2025年6月24日(周二)9:00一16:00
  3、登记地点:上海市长宁区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 “立信维一软件”(纺发大楼)靠近江苏路
  4、联系办法:
  电话:021-52383315
  传真:021-52383305
  5、 为便于股东进行参会登记,股东也可在上述现场参会登记时间段内,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参会登记。
  ■
  六、其他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或授权代表)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6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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