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卫路89号上海国展蛟龙君澜大饭店蛟龙厅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玲珑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安一唱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四)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2024年年度述职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吴焕焕、程思琦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