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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0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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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25-021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5月30日以现场加视频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和会议资料于2025年5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施华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施华先生、姜志军先生、李岩先生、宋洪军先生、张忠民女士现场参会,张路先生、曹诗男女士、林钟高先生、柯荣富先生视频参会),公司3名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补选姜志军先生为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补选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如下:
  1、战略发展委员会
  主任委员:施华;委员:姜志军、宋洪军、张路、柯荣富
  2、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柯荣富;委员:姜志军、林钟高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25-020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兆泰国际中心A座19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施华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
  4、董事候选人出席并向股东大会作出了相关说明。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2024年年度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2024年度董事绩效考核及薪酬情况的专项说明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2024年度监事绩效考核及薪酬情况的专项说明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薪酬及考核情况的专项说明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年中分红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姜志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姜志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为第五届董事会任期的余期。
  表决情况:
  ■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0涉及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新方正控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已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延、李润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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