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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0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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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组织办理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及《公司章程》备案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公司章程》的修订内容,最终以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以及《〈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后实施)》详见巨潮资讯网。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二、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利润分配管理制度》《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内部审计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募集资金管理办法》《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制度部分条款做出相应修订。公司变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的名称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并对该制度相关内容做出修订。
  修订后的上述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等制度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与责权利相匹配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体系,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成员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
  四、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记录;
  (二)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三)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3日
  证券代码:002195 证券简称:岩山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1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并注销方案
  暨取得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1)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的股份的用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28元/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此金额,不低于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此金额)。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5)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6,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8.28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724.64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5,681,544,596股的0.1275%;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8.28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483.09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5,681,544,596股的0.085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7)回购股份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含银行回购专项贷款等)。截至目前,公司已取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张江科技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张江科技支行”)出具的《承诺函》,工商银行张江科技支行承诺向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本次回购并注销股份完成期间的增减持计划以及未来三个月、六个月的减持计划。若后续收到相关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存在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导致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5)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2025年5月3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并注销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应每年使用不低于上一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0%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收购本公司股份、并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直至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到25亿元为止,且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需符合上市条件”的规定,以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加强股东价值回报,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股票价格合理回归内在价值,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发展战略的基础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0%)和/或自筹资金(含银行回购专项贷款等)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8.28元/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回购的股份的用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此金额,不低于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此金额),回购价格不超过8.28元/股。
  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6,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8.28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724.64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5,681,544,596股的0.1275%;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8.28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483.09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5,681,544,596股的0.085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含银行回购专项贷款等),截至目前,公司已取得工商银行张江科技支行出具的《承诺函》,工商银行张江科技支行承诺向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果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本次回购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提前届满;
  2、经股东大会授权后,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董事会可以决定提前结束本次股份回购方案;
  3、经股东大会授权后,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本次股份回购并注销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保证本次回购股份并注销事项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并注销过程中全权办理全部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根据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在回购期限内,若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授权董事会可以决定提前结束本次股份回购方案;
  4.在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价达到原定回购价格上限,授权董事会可以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5.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
  6.办理与股份回购并注销及《公司章程》修订、工商变更登记有关的全部事宜;
  7.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或者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8.办理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8.28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483.09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850%,根据截至2025年5月29日公司的股本结构数据测算,则预计本次回购股份并注销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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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结果为准。
  2、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6,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8.28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724.64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275%,根据截至2025年5月29日日公司的股本结构数据测算,则预计本次回购股份并注销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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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结果为准。
  (九)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0,503,800,054.0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9,789,261,372.19元,流动资产为7,314,434,886.95元。假设此次回购资金6,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0.57%、0.61%、0.82%。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含银行回购专项贷款等)支付本次回购价款的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具有可行性。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按照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6,000万元及回购价格上限8.28元/股,对应可回购股份数量约724.64万股测算,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275%,回购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公司上市的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于冰先生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存在减持公司股份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2月22日、2025年4月1日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本次回购并注销股份完成期间的增减持计划以及未来三个月、六个月的减持计划。若后续收到相关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届时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决策程序,通知所有债权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2025年5月3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并注销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进行逐项表决。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一)本次回购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存在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的风险;
  (二)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三)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导致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五)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张江科技支行出具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3日
  证券代码:002195 证券简称:岩山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2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含)人民币48亿元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及资质良好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存款类产品、收益凭证、创新性存款、货币及债券类理财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等。有效期为自2025年4月22日起的12个月内,在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障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人民币12亿元。本次增加额度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含)人民币60亿元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及资质良好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存款类产品、收益凭证、创新性存款、货币及债券类理财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等。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前述60亿元资金额度的有效期为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1、目的
  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2、额度及期限
  本次增加额度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合计拟使用不超过(含)人民币60亿元进行委托理财,有效期为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单项及合计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均不得超过上述额度。
  3、范围
  公司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及资质良好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存款类产品、收益凭证、创新性存款、货币及债券类理财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等。
  4、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全部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合法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5、授权事宜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本议案所涉及投资的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以及办理其他全部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二、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金融市场波动风险、收益回报率不可预期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公司委托理财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2、必要时可聘请外部具有丰富投资实战管理经验的人员为公司委托理财提供咨询服务,保证公司在投资前进行严格、科学的论证,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建议;
  3、采取适当的分散投资决策、控制投资规模等手段来控制投资风险;
  4、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计划,在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安排配置投资产品期限。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较好。以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委托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收益水平并增强盈利能力。
  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对投资理财进行相应的核算及列报。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自有资金相对充裕,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含)人民币60亿元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及资质良好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存款类产品、收益凭证、创新性存款、货币及债券类理财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等。有效期为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的12个月内,在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可滚动使用。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3日
  证券代码:002195 证券简称:岩山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3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产生第九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法规程序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职工董事2名。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由张未名先生、张晓霞女士(简历详见附件)出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董事。张未名先生、张晓霞女士将与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任期为三年,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本次换届选举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职工董事张未名先生、张晓霞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3日
  附件:第九届董事会职工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未名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生,博士学历,分别于2003年、2009年毕业于清华大学,获得基础科学(物理数学方向)学士及天体物理专业博士学位。曾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创新投行部执行董事,成都新潮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2021年8月加入本公司,先后担任公司投资部总监、战略投资部总监,现任公司证券部总监,并担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瑞弘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职务。2024年7月起任公司职工董事、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张未名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张晓霞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年生,本科学历。2010年毕业于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曾任职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6月至今担任岩山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4月至2024年12月担任上海岩恒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规风控负责人,截至目前兼任西藏岩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等职务。
  截至目前,张晓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下述情形外,张晓霞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1)张晓霞女士担任西藏岩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该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岩合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最终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陈于冰先生、陈代千先生分别持有该公司10%的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可先生及傅耀华女士合计持有该公司60%的股份;(2)张晓霞女士担任岩山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监事,该公司系西藏岩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控股的全资子公司,叶可先生担任该公司执行董事;(3)张晓霞女士与公司董事陈代千先生存在共同投资情形;(4)张晓霞女士担任宁波渐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公司董事陈代千先生持有该公司100%的股份;(5)张晓霞女士与陈怡毅女士分别担任上海岩恒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财务负责人,西藏岩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上海岩恒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8%的股份。
  张晓霞女士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195 证券简称:岩山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4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法规程序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职工董事2名。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
  2025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同意提名叶可先生、陈于冰先生、陈代千先生、陈怡毅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选举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投票表决。
  二、选举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
  2025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同意提名杨帆先生、蒋薇女士、郑中巧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其中蒋薇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任期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且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独立董事候选人蒋薇女士、郑中巧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杨帆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按照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杨帆先生的任职尚需完成在其任职单位清华大学的审批程序,方可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投票表决。
  三、选举公司职工董事事项
  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由张未名先生、张晓霞女士(简历详见附件)出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董事,张未名先生、张晓霞女士将与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任期为三年,与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四、其他说明事项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议并出具了审核意见,认为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专业知识和技能及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次换届选举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仍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对第八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五、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记录;
  (二)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3日
  附件一: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叶可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生,同济大学工学学士、管理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至今担任西藏岩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岩山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并担任纽劢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自2023年11月20日起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叶可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傅耀华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傅耀华女士与叶可先生系母子关系。叶可先生、傅耀华女士、陈于冰先生和陈代千先生存在共同投资情形。叶可先生与陈代千先生分别担任岩山数据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上海道准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的董事与监事职务等。
  除上述情况外,叶可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陈于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生,研究生学历。分别于1999年、2002年毕业于上海复旦大学,获得经济学院学士及硕士学位。曾任职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11月起任公司投资总监。2014年12月1日起任公司董事,2015年2月11日起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16年5月18日起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自2023年11月20日起任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至目前,陈于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6,678,039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列为1.1736%。陈于冰先生、叶可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傅耀华女士、陈代千先生存在共同投资情形。陈于冰先生与陈怡毅女士分别担任岩超聚能(上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
  除上述情况外,陈于冰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陈代千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生,研究生学历。1998年毕业于同济大学,获得经济管理学院学士学位,2010年获得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与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合作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公司等公司任职。2015年至2023年就职于岩山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2023年6月8日起任公司董事,2023年11月20日起任公司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现兼任岩思类脑研究院执行董事等职位。
  截至目前,陈代千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陈代千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可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傅耀华女士、陈于冰先生存在共同投资的情形。陈代千先生与叶可先生分别担任岩山数据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上海道准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的监事与董事职务等。陈代千先生持有宁波渐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份,张晓霞女士担任该公司监事。陈代千先生与陈怡毅女士分别担任灵译脑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
  除上述情况外,陈代千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陈怡毅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年出生,本科学历。2008年毕业于复旦大学太平洋金融学院,曾任职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6月至今担任岩山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15年7月至今担任上海岩恒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截至目前兼任西藏岩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等职务。
  截至目前,陈怡毅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陈怡毅女士与陈于冰先生分别担任岩超聚能(上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陈怡毅女士与陈代千先生分别担任灵译脑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陈怡毅女士与张晓霞女士分别担任上海岩恒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监事。
  除上述情况外,陈怡毅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附件二: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杨帆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生,清华大学电子工程系教授、博士生导师,IEEE Fellow。杨帆先生分别于1997年和1999年在清华大学电子工程系获学士和硕士学位,2002年在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获电气工程博士学位。曾任教于美国密西西比大学,获聘终身教职。2011年至2020年担任清华大学电子工程系微波与天线研究所所长。现担任清华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并担任中国电子学会微波分会副主任委员、智能超表面技术联盟(RISTA)副理事长等职务。
  截至目前,杨帆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蒋薇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生。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学士学位,复旦大学财务金融系管理学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CPA)。2009年7月至2016年12月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创新投行部任高级经理、助理董事、董事职位。2016年12月加入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投资部总经理、海外中心CFO、助理总裁,现担任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2023年6月8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蒋薇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郑中巧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1999年9月至2003年7月就读于华东师范大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取得学士学位;2007年9月至2008年9月就读于法国巴黎第六大学(皮埃尔与玛丽-居里大学)统计学专业,取得硕士学位;2008年9月至2009年9月就读于法国埃夫里大学金融工程专业,取得硕士学位。2010年11月至2017年11月任职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投资银行总部高级经理;2016年1月至2017年8月任职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负责人;2017年12月至2018年5月任职于上海九岭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投资经理;2018年6月至2020年8月任职于昆山浩岭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2020年9月至今任职于上海紫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2021年8月至今任职于浙江紫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2024年1月至今任浙江国贸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2025年3月至今担任杭州河姆渡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22年5月30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郑中巧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附件三:第九届董事会职工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未名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生,博士学历,分别于2003年、2009年毕业于清华大学,获得基础科学(物理数学方向)学士及天体物理专业博士学位。曾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创新投行部执行董事,成都新潮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2021年8月加入本公司,先后担任公司投资部总监、战略投资部总监,现任公司证券部总监,并担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瑞弘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职务。2024年7月起任公司职工董事、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张未名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张晓霞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年生,本科学历。2010年毕业于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曾任职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6月至今担任岩山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4月至2024年12月担任上海岩恒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规风控负责人,截至目前兼任西藏岩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等职务。
  截至目前,张晓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下述情形外,张晓霞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1)张晓霞女士担任西藏岩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该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岩合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最终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陈于冰先生、陈代千先生分别持有该公司10%的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可先生及傅耀华女士合计持有该公司60%的股份;(2)张晓霞女士担任岩山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监事,该公司系西藏岩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控股的全资子公司,叶可先生担任该公司执行董事;(3)张晓霞女士与公司董事陈代千先生存在共同投资情形;(4)张晓霞女士担任宁波渐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公司董事陈代千先生持有该公司100%的股份;(5)张晓霞女士与陈怡毅女士分别担任上海岩恒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财务负责人,西藏岩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上海岩恒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8%的股份。
  张晓霞女士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195 证券简称:岩山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5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5年6月24日(星期二)下午14:00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为2024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2025年5月3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24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6月24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6月24日(星期二)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6月24日(星期二)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18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6月18日(星期三)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环科路1455号模力社区T1 35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提案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二)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提案内容
  1、上述提案1-6已经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提案7-13已经2025年5月3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提案7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提案10亦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并需逐项表决,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提案12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非独立董事4人。提案13选举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3人。投票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4、提案9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与该议案相关的关联股东均应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5、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含本数)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6、本次股东大会除审议上述提案外,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
  2025年6月20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下午13:30-15:30)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登记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博霞路11号
  邮政编码:201210
  联系电话:021-61462195 传真:021-61462196
  3、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出席代表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二)本次会议不发放礼品和有价证券,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四)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张未名、刘婷
  联系电话:021-61462195 传真:021-61462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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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3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95,投票简称:“岩山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4位。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3位。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6月24日(星期二)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24日(星期二)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6月24日(星期二)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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