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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本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2月17日,本公司披露了《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3年2月28日,本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及批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H股类别股东会议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本公司披露了《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年2月28日,本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及批准《关于向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3年5月22日,本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公司2542.20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3年5月23日上市,占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告时本公司总股本的1.87%,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登记人数511人,授予价格为6.64元/股。本次发行后,本公司总股本由1,362,725,370股变更为1,388,147,370股。 (六)2023年6月8日,本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审议及批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12,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七)2023年8月28日,本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及批准《关于调整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6.64元/股调整为6.17元/股,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八)2023年11月1日,本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本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完成212,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本公司总股本由1,388,147,370股变更为1,387,935,370股。本次办理完成,本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剩余25,210,000股,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共有490人。 (九)2024年1月8日,本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及批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2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68,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十)2024年6月1日,本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本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完成768,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本公司总股本由1,387,935,370股变更为1,387,167,370股。本次办理完成后,本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剩余24,442,000股,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共有486人。 (十一)2024年6月3日,本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及批准了《关于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为23,285,035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85名,对应可解除限售股份为8,999,035股,同意本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办理相应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同日,本公司审议及批准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离职、18名激励对象职务调整、89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部分达标/不达标,同意对上述10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156,965股进行回购注销。 (十二)2024年6月13日,本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中485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8,999,035股。 (十三)2024年8月6日,本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本公司于2024年8月2日完成1,156,965股A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本公司总股本由1,387,167,370股变更为1,386,010,405股。本次办理完成后,本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未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4,286,000股,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共有483人。 (十四)2024年12月13日,本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及批准《关于调整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6.17元/股调整为5.157元/股,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十五)2024年12月13日,第十二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及批准了本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93,6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5.157元/股,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次审议后,本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未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3,892,400股。 (十六)2025年5月27日,本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本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完成393,600股A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本公司总股本由1,386,010,405股变更为1,385,616,805股。本次办理完成后,本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未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3,892,400股,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共有472人。 (十七)2025年5月30日,本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58名,对应可解除限售股份为6,397,866股,同意本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办理相应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同日,本公司审议及批准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6名激励对象离职、8名激励对象职务调整、82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部分达标/不达标,同意对上述共计9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55,634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股份的原因 鉴于本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中6名激励对象离职、8名激励对象职务调整、82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部分达标/不达标,根据本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的授权及本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96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755,634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二)回购股份的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本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规定: (1)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降职,但仍在本公司内,或在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内任职,且符合激励对象要求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根据新岗位调减并确定获授权益,调减部分由本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要求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本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因辞职、被公司辞退、劳动合同到期及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存在《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二、(四)中所述情形)而离职等个人原因不符合激励范围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未能解除限售或未能完全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4)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本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本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综上,本公司对9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5.157元/股。 (三)回购注销数量 上述96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为755,634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分别占本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现有额度的2.97%和本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5%。 (四)回购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总金额为3,896,804.54元,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本次回购并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 ■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本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本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本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的授权,鉴于本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6名激励对象离职、8名激励对象职务调整、82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部分达标/不达标,同意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755,634股,回购价格为5.157元/股,并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和要求,监事会对拟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核实,董事会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解锁及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公司章程及注册资本变更等工商登记事项尚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回购注销数量及资金来源等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依法履行现阶段需要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展,尚需继续履行相应的法定信息披露义务。 八、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本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二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十二届监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经与会委员签字并加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印章的第十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四)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30日 股票代码:000921 股票简称:海信家电 公告编号:2025-035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 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本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6名激励对象离职、8名激励对象职务调整、82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部分达标/不达标,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上述9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755,634股,回购价格为5.157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本公司总股本预计将减少755,634股,本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减少755,634元。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登载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本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755,63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本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时间、地点等信息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工作日9:00-17:00)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青岛市崂山区海信国际中心 3、联系人:证券部 4、联系电话:0757-28362866 5、电子邮箱:hxjdzqb@hisense.com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30日 股票代码:000921 股票简称:海信家电 公告编号:2025-039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公司《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张桐担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张桐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相关的专业能力,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57-28362866 电子邮箱:hxjdzqb@hisense.com 传真号码:(0757)28361055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容港路8号 邮政编码:528303 二、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二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30日 附件:简历 张桐,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21年8月至今工作于本公司证券部。 张桐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张桐不存在《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亦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股票代码:000921 股票简称:海信家电 公告编号:2025-038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为拓宽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海外融资渠道,以满足海外业务需求,本公司与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海信集团控股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签署《借款合同》(「本合同」),本公司拟向海信集团控股公司借款每日日终余额不超过5亿美元(或等额其他币种),借款期限为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通过本事项之日起二年。 (二)海信集团控股公司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海信集团控股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故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向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董事贾少谦先生、于芝涛先生、朱聃先生、代慧忠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项议案。本次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本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一致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本公司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青岛海信空调有限公司及海信(香港)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将在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上回避表决该项议案。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亦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前湾港路218号;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主要办公地点: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前湾港路218号; 法定代表人:贾少谦; 注册资本:人民币386039.3984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727805440H; 主营业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房地产开发经营;医疗服务;餐饮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日用电器修理;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网络设备制造;网络设备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专用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软件开发;教育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休闲观光活动;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汽车租赁;餐饮管理;停车场服务。 主要股东:海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26.79%的股权,青岛新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持有24.36%的股权,上海海丰航运有限公司持有2.64%的股权,青岛熙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持有3.06%的股权,青岛员利信息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及合伙企业持有12.10%的股权,岗位激励股东持有31.04%的股权,海信集团控股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二)关联方的财务数据 海信集团控股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1日,最近三年经营状况良好。2024年度,海信集团控股公司母公司口径经审计营业收入5.01亿元,净利润32.47亿元,资产总额为202.94亿元,净资产为88.08亿元。截止2025年4月30日,海信集团控股公司(母公司口径)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202.46亿元,净资产为76.22亿元,2025年1-4月海信集团控股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8亿元,净利润0.32亿元。 (三)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海信集团控股公司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海信集团控股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故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海信集团控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借款额度:每日日终余额不超过5亿美元或等额其他币种(含利息)。 (二)借款期限: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通过本合同之日起二年。 (三)借款利率:年利率不超过美元3个月TERM SOFR+161.161BP。 TERM SOFR以每个定息期(T0)开始前两个营业日(T0-2)的彭博或路透终端相应版面公布的美元同期报价为准。1BP=0.01%。如贷款本金为其他币种,则参考美元贷款利率水平,协商确定其他币种相应的贷款利率。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公司向海信集团控股公司借款的贷款利率参考同期商业银行对类似贷款之贷款利率厘定,本公司在海信集团控股公司的贷款利率不得高于同期商业银行对类似贷款之贷款利率。本交易乃双方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及不逊于独立第三方可提供(或获得)的条款进行,在不满足上述交易条件下,本公司有权自行选择其他融资方式。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交易双方: 甲方(借款人):本公司 乙方(贷款人):海信集团控股公司 (二)借款金额与期限: 1、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每日日终余额不超过5亿美元或等额其他币种(含利息)。 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为: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通过本合同之日起二年。 (三)利息计算: 1、贷款利率: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年利率不超过美元3个月TERM SOFR+161.161BP。TERM SOFR以每个定息期(T0)开始前两个营业日(T0-2)的彭博或路透终端相应版面公布的美元同期报价为准。1BP=0.01%。 如贷款本金为其他币种,则参考美元贷款利率水平,协商确定其他币种相应的贷款利率。 2、本合同项下贷款自提款日开始计息。 (四)服务原则 1、乙方为甲方提供融资服务不需甲方提供担保或抵押。 2、本合同的签署并不能够使乙方在本合同期间成为甲方唯一的业务商。甲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履行本合同的同时由其他金融机构提供本合同项下的融资业务。 3、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可以授权其子公司代为具体履行本合同(其中本合同项下乙方子公司不包含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甲方与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遵照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执行),承担相应义务,享有相应权利,如有冲突,以本合同规定的条款为准。 (五)合同有效期: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通过本合同之日起二年。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为拓宽海外融资渠道,以满足海外业务需求。海信集团控股公司下的境外融资平台能够快速响应本公司境外子公司的资金需求,保障资金合规高效调配,为本公司海外业务的融资需求提供稳定支持。 本公司与海信集团控股公司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不会对本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本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与海信集团控股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日终借款余额约为人民币21.00亿元,其中,本公司已于2023年1月9日与海信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在该项协议下与海信财务有限公司的日终借款余额为人民币10.11亿元;本公司已于2023年6月8日与海信集团控股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在该项协议下与海信集团控股公司的日终借款余额为人民币10.89亿元。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核意见 本公司事前就与关联方共同参与设立产业基金的事项通知了我们,并提供了相关资料和进行了必要的沟通,经认真审阅本次事项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公司向关联方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海信集团控股公司」)借款是为了拓宽海外融资渠道,以满足海外业务需求,贷款利率参考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水平厘定,定价公允合理,本公司与海信集团控股公司之间拟进行的关联交易是基于普通的商业交易条件及有关合同的基础上进行的,合同约定的交易条件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我们同意本项关联交易议案。 九、备查文件 (一)《借款合同》; (二)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二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经与会独立董事签字的第十二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30日 股票代码:000921 股票简称:海信家电 公告编号:2025-036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属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全面修订,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经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后,本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本公司监事会相关的制度相应废止。本公司董事会一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代表本公司处理因修改《公司章程》而所需之备案、变更、登记及其他相关事宜。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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