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合同类型及金额: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孙公司LBM NEW ENERGY (AP) PTE. LTD.(以下简称“锂源(亚太)”)与Eve Energy Malaysia Sdn. Bhd.(以下简称“Eve Energy”)签署了《生产定价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约定,预计将由锂源(亚太)及其关联企业(以下简称“卖方”)自2026至2030年间合计向Eve Energy及其关联企业(以下简称“买方”)销售15.2万吨符合双方约定规格的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并且允许买方在满足提前通知期限的前提下在一定范围内调整预计需求量,具体单价由双方根据本协议条款逐季度确定,如按照预计数量及市场价格估算,合同总销售金额超人民币50亿元(最终根据销售订单据实结算),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 ● 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署后生效。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已履行了签订本协议的内部审批程序,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 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协议为日常经营相关的销售合同,公司签订本协议有助于与下游合作伙伴建立长期稳定的关系,有助于公司产品的稳定销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若该合同能顺利履行,将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对公司各年度业绩产生的影响请以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为准。 ●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协议合作期限较长,且已对产品数量、生产场地、交易方式、交付时间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可能存在未能及时供货、产品质量不达要求等情况,导致公司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 2、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客户需求变化等因素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实际销售数量、金额及收入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次预计的销售金额不构成业务承诺或业绩预测。 3、本合同存在一定时间的交货周期,具体收入需根据合同履约、交货进度逐步体现,收入确认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后续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孙公司锂源(亚太)与Eve Energy签署了《产品供应框架协议》。协议约定,预计将由锂源(亚太)及其关联企业自2026至2030年间合计向Eve Energy及其关联企业销售15.2万吨符合双方约定规格的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并且允许买方在满足提前通知期限的前提下在一定范围内调整预计需求量,具体单价由双方根据本协议条款逐季度确定,如按照预计数量及市场价格估算,合同总销售金额超人民币50亿元(最终根据销售订单据实结算),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已履行了签订本协议的内部审批程序,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Eve Energy Malaysia Sdn. Bhd.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马来西亚槟城 4、董事:刘金成、乔富军、何盈深 5、注册资本:449,081,000令吉 6、经营范围:生产制造圆柱形锂离子电动工具、两轮车和清洁工具电池系列产品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Eve Energy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资信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双方 买方:Eve Energy Malaysia Sdn. Bhd.及其关联企业 卖方:LBM NEW ENERGY (AP) PTE. LTD.及其关联企业 “关联企业” 指直接或间接控制一方、受一方控制或与一方受共同控制的任何实体。“控制” 指: (a)持有超过50%的有表决权股份或股权权益;或 (b)通过合同、董事会代表权或其他方式,具有主导该实体管理与政策的权力。 2、合同签署日及有效期 本协议已由双方授权代表于2025年5月29日签署,双方签署后生效,预计供货期间为2026年至2030年。 3、合同标的及数量 合同约定预计将由卖方自2026至2030年间合计向买方销售15.2万吨符合双方约定规格的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并且允许买方在满足提前通知期限的前提下在一定范围内调整预计需求量。卖方同意接受预计需求量浮动范围内的所有订单。 4、定价方式 销售价格受原材料波动影响,双方将依据本协议条款逐季度确认。 5、交货时间、地点 卖方应按指定的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和交货期限交货。 6、违约责任 若买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不能按协议约定条款执行的,违约方需按照协议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解释、效力、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马来西亚法律,并明确排除其法律冲突规则。凡与本协议有关或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任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请求后三十(30)日内,该争议仍无法得到解决,则双方均有权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适用深圳国际仲裁院的仲裁规则。仲裁地应为深圳。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双方各指定一名,第三名仲裁员由深圳国际仲裁院指定。仲裁为一裁终局。仲裁程序产生的全部费用及律师费应由败诉方承担。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为日常经营相关的销售合同,公司签订本协议有助于与下游合作伙伴建立长期稳定的关系,有助于公司产品的稳定销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若该合同能顺利履行,将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对公司各年度业绩产生的影响请以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为准。 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对方当事人产生依赖性。 五、重大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协议合作期限较长,且已对产品数量、生产场地、交易方式、交付时间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可能存在未能及时供货、产品质量不达要求等情况,导致公司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 2、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客户需求变化等因素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实际销售数量、金额及收入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次预计的销售金额不构成业务承诺或业绩预测。 3、本合同存在一定时间的交货周期,具体收入需根据合同履约、交货进度逐步体现,收入确认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后续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