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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0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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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30 股票简称:龙头股份 编号:临2025-010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5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20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等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倪国华先生主持,监事会全体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进行了事先审查,董事会经审议同意提名倪国华先生、陈姣蓉女士、宋庆荣先生、张路先生、曾玮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均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未发现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另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产生职工代表一名,作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直接进入董事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临时公告编号2025-011。
  2、《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进行了事先审查,董事会经审议同意提名刘海颖女士、王伟光先生、蒋金华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均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未发现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临时公告编号2025-011。
  3、《关于审议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经审议认为独立董事津贴系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市场薪酬水平拟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8万元(税前)。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申请2025年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经审议认为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是公司实现业务发展及经营的正常所需,为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积极的影响,同意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控制在13.50亿元以内,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临时公告编号2025-012。
  5、《2025年度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经审议认为本次担保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其持续、稳定发展,对公司整体发展有利。公司对子公司有充分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总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9,00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000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临时公告编号2025-013。
  6、《关于2025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以日常经营活动为基础,不以投机和套利交易为目的,有助于规避和防范利率波动对公司产生的不利影响,提升公司财务的稳健性, 同意外汇业务单笔交易金额不超过500万美元,年累计签约金额不超过1.50亿美元,投入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临时公告编号2025-014。
  7、《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经审议认为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基础上,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和委托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和委托理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临时公告编号2025-015。
  8、《关于公司所属房屋被征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拟与上海市黄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黄浦第五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签订《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临时公告编号2025-016。
  9、《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经审议认为毕马威华振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认真负责地完成了公司的各项审计工作,为保障公司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同意继续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收费拟为人民币165万元(不含税),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125万元(不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不含税)。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临时公告编号2025-017。
  10、《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经审议认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最新规定,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意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临时公告编号2025-018。
  1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12项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经审议认为本次12项制度是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修订,其中《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修订的12项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12、《关于新增〈董事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3、《关于新增〈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600630 股票简称:龙头股份 编号:临2025-011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进行了新一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倪国华先生、陈姣蓉女士、宋庆荣先生、张路先生、曾玮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1);提名刘海颖女士、王伟光先生、蒋金华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2)。上述人员均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其中张路先生、曾玮女士在公司大股东及其下属企业担任职务,除此之外其余人员均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 3.2.2.条所列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上述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3名独立董事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刘海颖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分别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8名董事将与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与职责。公司对第十一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31日
  附件1: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倪国华,男,1977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法学学士,正高级经济师。历任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针织事业部(三枪集团)党委书记、副总经理、迪士尼品牌运营部总经理,家纺事业部(龙头家纺)总经理,高级定制与职业服事业部总经理;现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陈姣蓉,女,1989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法律硕士,经济师。历任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干部部部长助理、干部工作办公室主任助理,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董事、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现任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宋庆荣,男,1974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会计硕士,高级会计师。历任上海纺织(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张路,男,1972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历任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部副经理,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襄理、商务部经理、技术中心主任、综合办公室主任,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运作部副部长、部长,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部长,东方国际集团上海投资有限公司联合党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总经理。现任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经营部总经理、东方国际集团上海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丝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纺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上海纺投贸易有限公司董事。
  曾玮,女,1973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工学学士,高级会计师,历任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助理、副部长,东方国际集团上海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国际棉花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纺投贸易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纺织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上海纺织时尚定制服饰有限公司董事。
  附件2: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海颖,女,1973年2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注册会计师、全球特许管理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曾任上海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通用汽车财务,可口可乐大中华、韩国及蒙古区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现任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天业品牌管理有限公司首席增长官,全球特许注册会计师公会、英国皇家特许管理会计师公会,全球理事会理事、全球考试委员会委员、全球职业标准理事会主席。
  王伟光,男,1984年10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上海江森自控有限公司西区业务拓展负责人,微伴(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CEO,中欧国际工商学院中欧eLab创业实验室负责人;现任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微伴(上海)网络科技公司总经理。
  蒋金华,男,1978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公派联培博士。曾任东华大学纺织学院讲师、副教授,现任东华大学纺织学院教授。
  证券代码:600630 股票简称:龙头股份 编号:临2025-014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基于公司实际业务需要,为规避和降低汇率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2025年计划在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投入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计划单笔交易金额不超过500万美元,年累计签约金额不超过1.50亿美元。
  ●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5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金融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客户违约风险、内部操作风险、内部控制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规避和降低汇率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公司及子公司计划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以自身业务需求为导向,立足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产生影响。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用于上述外汇业务的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国际业务的收付外币金额。计划单笔交易金额不超过500万美元,年累计签约金额不超过1.50亿美元,投入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前述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额度。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控制外汇利率波动风险的产品。
  (五)交易期限
  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六)授权事项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在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拟授权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内行使金融衍生品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协议。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2025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本次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风险管理原则,以自身业务需求为导向,立足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等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也将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信用风险:公司进行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但仍存在潜在的履约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收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内部操作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5、内部控制风险: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以外贸业务开展中锁定业务风险敞口为目标,不从事任何形式或实质上的投资业务,且严格按照审议批准的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2、公司上述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银行进行交易,目前所选取的均为低风险金融产品。
  3、公司开展对应业务,以真实的进出口贸易为背景,交易合同的外币金额不超过基于自身业务的外汇收款预测,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交割期间与预测的外币回款时间相匹配。
  公司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4、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在具体业务操作中,由专门团队独立操作,并形成业务定期汇报机制。
  5、公司严格遵守相关内控管理制度,对交易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决策程序、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
  6、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会定期、不定期对实际交易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交易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是基于公司进出口业务所需,通过外汇金融衍生品的套期保值功能,在一定程度上规避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的稳定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交易的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与会计处理,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600630 股票简称:龙头股份 编号:临2025-014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有抵押且期限不超过182天(含本数)的国债逆回购品种,及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销售的为中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 投资金额:计划使用额度共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和购买中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5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和委托理财的议案》。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计划进行国债逆回购和购买中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不排除市场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调整理财策略。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目前公司自有资金充裕,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在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计划使用闲置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和购买理财产品。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使用额度共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和购买中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委托理财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该投资额度。
  (三)资金来源
  进行国债逆回购和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是公司及子公司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自有资金的投资品种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有抵押且期限不超过182天(含本数)的国债逆回购品种,及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销售的为中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五)投资期限
  上述投资金额使用期限及授权有效期期限为自本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该期限内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公司将做好相关统计工作。
  二、审议程序
  2025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和委托理财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对理财产品严格把关、审慎决策,权衡安全性、投资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大,当国内外经济形势发生变化时,相应的汇率和利率等市场价格出现波动,可能会对公司开展国债逆回购和委托理财投资业务产生一定影响。
  2、公司财务共享中心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对产品进行登记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进展及收益,及时发现并评估可能存在的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控制。
  3、公司审计风控部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开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600630 股票简称:龙头股份 编号:临2025-016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所属房屋被征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2025年5月30日,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属房屋被征收的议案》,同意公司所属上海市四川南路32号使用权房被上海市黄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黄浦第五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实施征收,征收补偿总价为人民币27,006,397.6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根据《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黄府征[2024]5号),公司位于上海市四川南路32号使用权房产被纳入征收范围,近期,上海市黄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黄浦第五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拟与公司签订《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2025年5月30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属房屋被征收的议案》,同意公司所属上海市四川南路32号使用权房被上海市黄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黄浦第五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实施征收,征收补偿总价为人民币27,006,397.6元。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
  本次征收的征收方为上海市黄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上海市黄浦第五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公司均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上海市四川南路32号使用权房。根据《上海市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记载,上海市四川南路32号房屋使用权人为本公司,建筑面积198.54平方米,房屋用途为非居住营业用房;该房产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定价情况
  根据拟签订的《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经上海房地产估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房屋建筑面积198.54平方米,评估单价为109,000元/平方米,评估总价为21,640,860元。同时依据《黄浦区四川南路地块企事业单位非居住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及《黄浦区四川南路地块(企事业单位)房屋征收与补偿测算单》,此次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款按评估价格的80%计算,即17,312,688元,加上被征收房屋奖励与补贴9,693,709.6元,征收补偿总金额合计27,006,397.6元。
  五、合同主要条款
  上海市黄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黄浦第五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拟与公司签订《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被征收房屋坐落于上海市四川南路32号。
  2、根据相关规定及本基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款为人民币17,312,688元。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为人民币2,164,086元。
  4、根据征收补偿方案,被征收房屋装潢补偿款为297,810元。
  5、其他各类补贴、奖励费用人民币7,231,813.60元。
  6、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本项目补偿款为人民币27,006,397.6元。
  7、本协议生效后,待公司被征收房屋全部移交给征收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征收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在公司搬离原地址90日内向公司支付总计27,006,397.6元的征收款项。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系公司根据政府规划实施,交易定价依据相关规定及相关征收补偿方案,由相关方协商确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征收预计将在2025年度实施完成。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本次收到的上述房屋征收补偿款共计27,006,397.6元将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预计增加2025年利润总额约27,006,397.6元,具体金额最终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数据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征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600630 股票简称:龙头股份 编号:临2025-017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2024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41人,注册会计师1,30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300人。
  毕马威华振2023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9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98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5.38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住宿和餐饮业。毕马威华振2023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5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曾受到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涉及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徐文彬先生,2016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徐文彬先生2015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徐文彬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份。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齐先生,200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王齐先生2002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王齐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2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虞晓钧先生,1999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虞晓钧先生1996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虞晓钧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4份。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经商议,2025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收费拟为人民币165万元(不含税),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125万元(不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40万元(不含税)。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审计委员会经审查认为毕马威华振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认真负责的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出具审计报告。根据对毕马威华振的评估,同时为保障公司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同意继续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3、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600630 股票简称:龙头股份 编号:临2025-020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5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20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等通讯方式发出。应到3位监事,实到3位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是依据最新法律法规要求,能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意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600630 股票简称:龙头股份 编号:临2025-012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申请2025年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25年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50亿元,授信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授信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具体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在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综合授信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授信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600630 股票简称:龙头股份 编号:临2025-013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三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枪集团”)及其下属上海针织九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针织九厂”)。
  ●担保金额:公司预计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总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9,00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生产经营等需求,公司拟继续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总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9,00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000万元。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担保额度生效后,公司过往经批准但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自然失效。如单笔担保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担保终止时止,具体的担保期限以最终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在担保额度有效期内,担保总额度可循环使用,但公司在任一时点的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不超过19,000万元。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在被担保对象之间进行调剂,也可将上述担保额度调剂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子公司,但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公司全资子公司在上述额度内开展信贷、贸易融资、资金等综合银行业务,在其授信额度内依据资金需求向相关银行提出申请,并与本公司协商后办理担保手续。公司作为担保主体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即保证)担保方式,具体期限与担保内容以合同为准。
  上述综合授信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的决议作出之日起,期限一年。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在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担保事项的前提下,董事会拟授权公司总经理在预计总担保额度内确定具体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二)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上海三枪(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制造局路584号8号楼202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17527D
  注册资本:37,6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4年11月14日
  法定代表人:倪国华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销售;酒类经营;餐饮服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针纺织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鞋帽批发;鞋帽零售;家居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专业设计服务;停车场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枪集团”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61,974.88万元,负债总额152,111.30万元,净资产9,863.58万元,营业收入87,601.19万元,2024年利润总额270.1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70.16万元,资产负债率93.91%。
  2、被担保人:上海针织九厂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梧路555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132520980E
  注册资本:26,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81年6月10日
  法定代表人:李天剑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棉纱、劳动保护用品的销售,自有房屋租赁,针纺制品生产、零售、批发,化妆品零售、批发,第一类医疗器械、劳动保护用品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化妆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针织九厂”为“三枪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90,827.00万元,负债总额40,592.11万元,净资产50,234.89万元,营业收入47,421.90万元,2024年利润总额1,853.0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644.86万元,资产负债率44.69%。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具体担保协议将在上述额度内与银行或相关机构协商确定,担保协议内容以届时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根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做出的预计,有利于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需求,保障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被担保子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于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被担保公司上海三枪(集团)有限公司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但其资信状况良好,是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全面了解被担保方的经营管理情况、履约能力,并在其重大事项决策及日常经营管理中具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本次担保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其持续、稳定发展,对公司整体发展有利。公司对子公司有充分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已提供担保总额为13,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7.22%。上述担保总额全部为上市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截止目前,公司无逾期担保。
  2、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担保。
  特此公告。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600630 证券简称:龙头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9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6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暨第四十六次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6月23日 13:00
  召开地点:本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梧路555号)针织大楼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6月23日
  至2025年6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1-6项议案,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7-19项议案,详见公司2025年5月3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4、15、16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6、7、8、9、10、11、12、13、19、2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纺织(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出席会议的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请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国家股股东、法人股股东请持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前来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i. 现场登记时间:2025年6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4:00)
  ii. 登记地址:上海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
  电话:021-52383315 传真:021-52383305
  2、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并请各位股东不要前往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3、在现场登记时间段内,个人自有账户持股股东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自助登记。
  ■
  六、其他事项
  1. 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交通自理。
  2.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何徐琳
  电话号码:021-34061116或021-63159108
  3.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6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0630 股票简称:龙头股份 编号:临2025-018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市国资监管企业国有控股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同时对《公司章程》中监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职责等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完善,并相应修订了《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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