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25-79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5月30日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李仲泽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组织机构调整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管理效率,提升合规经营水平,对公司本部组织机构进行调整,新增设立纪检部,调整职能组建内控审计部,成立供应链部。调整后,中钨高新本部仍为13个部门,包括10个职能部门、3个业务部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分立新设郴州钻石钨制品有限公司项目的议案》 以202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分立,新设公司全资子公司郴州钻石钨制品有限公司(以工商登记为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要提示: 本议案已经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为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公司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提交股东会审议。 重要提示: 1.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8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5年6月19日(星期四)下午14:30在株洲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2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要提示: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81)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25-81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6月19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19日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19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2日(星期四)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即于2025年6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钻石路288号钻石大厦1006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编码及提案名称 本次股东会提案及编码表 ■ (二)提案的具体内容 本次股东会提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5年6月3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79)和《关于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80)。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异地股东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6月18日9:00-11:30,14:00-17:00; 3.登记地点:(1)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钻石路288号钻石大厦1101室;(2)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3号五矿广场A座628室; 4.登记时提供资料: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文婕 罗媚月 电话:010-60163249 0731-28265901 传真:0731-28265500 电子邮箱:zwgx000657@126.com 2.会议费用: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2.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三日 附件1: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个人(单位)出席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19日召开的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如下: ■ 证券账户: 持股数: 持股性质: 委托人(法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签章: 营业执照号: 受委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 附注: 1、各选项中,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 2、采用累积投票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对于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指示,被委托人(有权□无权□)代表本人进行表决。(注: 请委托人在权限的选项处打“√”。若委托人未进行选择,则视为代理人无权代表委托人就该等议案进行表决);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 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57。 2、投票简称:中钨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6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1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6月19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25-80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5月 3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关于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由于公司董事作为责任险的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董事会全体成员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高管责任保险具体方案 1.投保人: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子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责任限额:每年8000万元人民币 4.保险费总额:年度保费不超过25万元。(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 二、授权事项 为便于工作开展,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购买董事高管责任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用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以及在今后董事高管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三、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