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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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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36 证券简称:思瑞浦 公告编号:2025-027 转债代码:118500 转债简称:思瑞定转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5月22日发出,会议于2025年5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ZHIXU ZHOU(周之栩)主持。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杜丹丹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吴建刚、张明权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吴建刚、张明权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具体实施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前,可在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上限内,根据授予时情况调整实际授予数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相关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符合资质的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吴建刚、张明权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688536 证券简称:思瑞浦 公告编号:2025-032 转债代码:118500 转债简称:思瑞定转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6月20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6月20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东路1761号(创企天地)2号楼4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6月20日 至2025年6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会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详情请查阅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5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本次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本次股东会的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2、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作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即“一键通”),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证明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3、登记时间:2025年6月18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6:00);现场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东路1761号(创企天地)2号楼4楼董事会办公室。 4、注意事项: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时间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建议参会人员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登记手续。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投票表决。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需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 (二)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东路1761号(创企天地)2号楼4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01203 联系电话:021-5888-6086 传真:021-5888-6085 邮箱:3peak@3peak.com 联系人:李淑环 特此公告。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6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36 证券简称:思瑞浦 公告编号:2025-034 转债代码:118500 转债简称:思瑞定转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 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3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东路1761号(创企天地)2号楼4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ZHIXU ZHOU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李淑环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董事会2024年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监事会2024年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津贴)及2025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7为普通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议案4、5、6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6、议案7。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陈昱申、陆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688536 证券简称:思瑞浦 公告编号:2025-028 转债代码:118500 转债简称:思瑞定转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5月22日发出,会议于2025年5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德军主持。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出席会议的监事一致同意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688536 证券简称:思瑞浦 公告编号:2025-029 转债代码:118500 转债简称:思瑞定转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公司聘任杜丹丹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公司董事、总经理吴建刚先生不再代行公司财务负责人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杜丹丹女士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规定。 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杨小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杨小华先生为集中精力经营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创芯微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芯微”),难以同时兼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因此经慎重考虑,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杨小华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去上述职务后,杨小华先生仍将继续担任子公司创芯微总经理职务,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董事会对杨小华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为公司经营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小华先生持有公司1,101,682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特此公告。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31日 附件:杜丹丹女士简历 杜丹丹,女,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南大学学士、硕士。2015年7月至2016年5月,就职于普联技术有限公司,任国际会计;2016年5月至今,就职于思瑞浦,历任成本会计、成本经理、高级财务经理、副总监,现任高级财务总监。 证券代码:688536 证券简称:思瑞浦 公告编号:2025-030 转债代码:118500 转债简称:思瑞定转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2025年6月15日起施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先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在履行内部相关审批程序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8月18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0]1824号文《关于同意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获准向境内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14,2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68,453,425.35元,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45,746,574.65元。上述资金于2020年9月15日到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0818号验资报告。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62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12,044,399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00,998,982.47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9,342,394.4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81,656,587.9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0月23日全部到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3)第0520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经董事会决议,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相关全资子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已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吸收合并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签署的协议均由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履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根据《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备注:上述项目均已结项。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投资如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3、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在《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披露的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以下方向: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81,656,587.99元,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存在差异,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董事会根据发展现状、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及资金使用安排,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作出调整,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同意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募集资金到位后相关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基于实际情况,公司存在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后续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户进行置换的实际需求,具体原因如下: (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人员薪酬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且人员薪酬费用需要按照人员工时投入分别归集于相关募投项目及其他项目,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不便于日常募集资金管理和账户操作。 (二)公司每月缴纳的税金、社保费用、住房公积金等按照征收机关的要求,均需通过指定银行托收方式支付,无法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 (三)为了提高经营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公司采购设备、材料等采取批量统一采购的策略,因此募投项目涉及的材料、设备等不宜单独采购,以自有资金先行统一支付更为符合公司利益,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四)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房屋租赁费、日常办公费等部分费用发生频繁且零碎,不利于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和账户操作。为了提高管理效率,公司在发生这类费用时先以自有资金支付,后续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进行单独归集与核算。 (五)募投项目相关支出需以外币进行支付的,公司根据实际需要,结合自有外汇情况,由外汇账户先行支付,有利于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因此,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投项目实施效率,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拟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费用,每月统计归集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金额,并定期在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等额置换公司以自有资金已支付的款项。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一)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对照募投项目支出内容,每月编制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明细表,由会计主管人员复核、财务负责人审批。 (二)公司财务部门经公司付款流程审批通过后,定期将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三)公司财务部门建立自有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定期通知保荐代表人。 (四)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情况进行检查,公司与募集资金存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基于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投项目实施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且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688536 证券简称:思瑞浦 公告编号:2025-033 转债代码:118500 转债简称:思瑞定转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 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25年6月17日至2025年6月18日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潘飞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5年6月20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潘飞,其基本情况如下: 潘飞,1983年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并于1998年取得会计学博士学位。2000年起分别获上海市育才奖,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上海市第五届教学名师奖以及上海市优秀教学团队。2018年1月被上海财经大学评为资深教授,并于2019年1月获批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022年4月至今担任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2月至今担任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且对与公司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征集人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6月20日14点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6月20日 公司本次股东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东路1761号(创企天地)2号楼4楼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 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登载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2)。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至2025年6月16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5年6月17日至2025年6月18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14:00一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东路1761号(创企天地)2号楼4楼 收件人:李淑环 邮政编码:201203 联系电话:021-5888-6086 传真:021-5888-6085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潘飞 2025年5月31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潘飞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对于同一议案,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结束。 证券代码:688536 证券简称:思瑞浦 公告编号:2025-031 转债代码:118500 转债简称:思瑞定转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股份来源:从二级市场回购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186,440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32,601,444股的0.8947%。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及长期激励机制的简要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及长期激励机制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处于有效期内,相关简要情况如下: 1、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以12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9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741,7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021年9月24日,以128.78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0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的185,425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因公司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授予(含预留授予)价格由129元/股调整为128.788元/股。因公司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授予(含预留授予)价格由128.788元/股调整为128.174元/股。因公司实施2022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由927,125股调整为1,381,416股,授予(含预留授予)价格由128.174元/股调整为86.023元/股。因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授予(含预留授予)价格由86.023元/股调整为85.817元/股。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完成三期归属;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完成两期归属。该计划所涉及的业绩考核期均已结束。 2、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以36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5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816,775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022年5月19日,以365.38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3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的204,194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因公司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授予(含预留授予)价格由366元/股调整为365.386元/股。因公司实施2022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由1,020,969股调整至1,521,244股,授予(含预留授予)价格由365.386元/股调整为245.226元/股。因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授予(含预留授予)价格由245.226元/股调整为245.02元/股。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完成第一期归属。该计划所涉及的业绩考核期均已结束。 3、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以89.0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26名激励对象授予1,517,697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归属。该计划所涉及的业绩考核期尚未结束。 本次激励计划与尚在有效期内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互独立,不存在相关联系。 注:上述数据均以对应公告中的数据为准。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和/或增发的A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186,440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32,601,444股的0.8947%。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实施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处于有效期内,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81,416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21,244股,《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17,697股(均已考虑权益分派的影响),加上本次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186,440股,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合计为5,606,797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4.23%。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 (二)激励对象总人数及占比 1、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计72人,约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员工总数830人的8.67%。包括: (1)董事; (2)高级管理人员; (3)核心技术人员; (4)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必须经股东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董事会聘任。除非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及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董事会实际授出限制性股票前激励对象情况发生变化的,董事会可对实际授予激励对象进行适当调整。 2、以上激励对象中包含两名外籍员工,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公司所处的模拟集成电路设计行业,人才竞争较为激烈,激励对象中的外籍员工在公司的技术研发、业务拓展等方面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且股权激励是境外公司常用的激励手段,将其纳入本次激励计划有助于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以及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本激励计划将该部分外籍员工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 (五)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日期及期限 1、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 2、归属日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关于归属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归属安排应当符合修改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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