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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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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365 证券简称:立达信 公告编号:2025-022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42元(含税)
  ● 相关日期
  ■
  ● 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年5月13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方案
  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502,012,876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347,414股为基数分配利润,扣除后的公司总股本为501,665,462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10,699,494.04元(含税)。
  (2)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方法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①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502,012,876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347,414股后剩余的总股本501,665,462股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由于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以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摊薄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公式如下:
  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501,665,462×0.42)÷502,012,876≈0.41971元/股;
  ②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送股和转增股本,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综上,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41971)÷(1+0)=(前收盘价格-0.41971)元/股。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本次红利发放分为委托发放和自行发放。除公司自行发放外的其他股东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347,414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李江淮、李潇帆、李永川、李潇宇、李春华所持公司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A股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2元;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2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股东
  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上述第(1)条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1起计算,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2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2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
  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37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港通”),其现金红利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378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42元,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有关咨询办法
  如对本次权益分派事项有任何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92-3668275
  特此公告。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30日
  (公司首发前限售股于2024年7月22日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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