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公告,并于2025年5月15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至2025年5月24日,公示期不少于10天。在公示期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者,可通过指定的公司邮箱进行反映。 截至2025年5月24日公示期满,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 2.关于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经济责任审计等结果表明未有效履职或者严重失职、渎职的; (2)激励对象所属企业党建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 (3)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 (4)在任职期间,有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公司商业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声誉和对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处分的; (5)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给公司造成较大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 (6)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7)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8)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9)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公司股权激励的; (11)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时在任的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5月30日